根据《__省财政厅关于下__区、__区县保障改善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3]1938号)和省教育厅召开的关于提高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待遇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潜山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__、市财政局局长
__、市教育局局长
__、市人社局局长
__、市编制办主任
二、资金使用
本次资金是省财政厅一次性下达的,用于教师生活补助、改善教师生活办公条件和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
三、补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和城镇到农村学校驻点支教教师),重点向山区、偏远教学点、村校教师倾斜。
四、补助标准
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艰苦情况等因素,分档次发放岗位补助。同一乡镇内的初中和中心小学本部为一个等次,村校和教学点按条件艰苦程度分二个等次。
一类地区:7个山区乡镇(槎水镇、黄柏镇、塔畈乡、官庄镇、水吼镇、五庙乡、龙潭乡)。补助标准分三个等次:650、500、350元/月。
二类地区:8个畈区乡镇(源潭镇、余井镇、天柱山镇、黄铺镇、黄泥镇、王河镇、油坝乡、痘姆乡)。补助标准分三个等次:350、250、150元/月。
三类地区:梅城镇、经济开发区。补助标准分三个等次:200、150、100元/月。
五、补助时间和方法
本次补助时间为202x。09—202x。08,分学期发放。
六、报批程序
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原则意见,按实际条件艰苦情况分等次确定本校及教学点、村校补助标准,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后,逐人分标准造册,报县教育局、财政局核批。
七、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艰苦边远地区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的有效办法。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2、要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实行实名制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行为。省教育厅建立了乡村教师发放补助信息库,对发放对象和经费实施动态监管。
(一)发放原则
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动态管理原则、实名制原则、向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偏远校点教师倾斜等原则进行发放。
(二)发放范围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同)在编在岗教师,不含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街道、县域所在内的镇中小学教师。
2、到乡镇学校交流支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城区教师。
(三)发放标准
__市加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力度,充分考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体现差别,以市政府为中心,按乡村地学校距离远近,分为人均月补助1000元、700元、500元3个档次,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距离10公里以内(包含10公里)给予500元生活补助,距离10——17公里以内(包含17公里)给予700元生活补助,距离17公里以上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这项补助不抵乡村教师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助和乡村工作津贴。
(四)发放程序
各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前,均公示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员名单,金额。并把发放明细、发放名单金额、公示情况等报送教体局存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__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__〕10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__〕__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__教计发〔20__〕__号)精神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二、工作意义
发展义务教育,重点在农村,关键在教师。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尤其是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的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进一步体现党和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和对农村教师的关心,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动教育“9+3”计划、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补助政策
(一)实施范围:除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以外的在编在岗义务教育公办教师、特岗教师。(不享受补助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
(二)补助标准:一类区所在学校教师每人每月200元;二类区学校教师每人每月300元。(详见附件1)
(三)经费保障:补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四)执行时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发放及管理
(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随教师工资按月发放,补助资金不计提教师个人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保险金基数。
(二)生活补助只是针对符合条件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离岗、离职、退休、调出后自然取消。
(三)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职支教1学年以上的城区教师及在补助范围内服务的“特岗教师”同等享受生活补助。
(四)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离开乡村学校补助范围在外挂职、进修、培训、借调达三个月以上在编不在岗的乡村教师从第四月起不得享受生活补助。
(五)教师工作地点调整变动后,按调整变动后的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执行。
(六)请假(产假除外)时限连续达一个月(含节假日)的,不计发当月生活补助。
五、工作步骤及日程
(一)公示分类学校名单(4月25日—4月29日)。对不享受生活补助的学校名单进行公示;对不同补助标准学校的划分名单进行公示。
(二)调查摸底,测算资金(4月28日—4月30日)。按乡镇(街道)分学校填报补助对象花名册。
(三)逐级审核,报批实施(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乡镇(街道)学校根据审批的意见按月发放生活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认真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扎根农村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我县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否则,按违纪违规调查处理。补助费的发放、调整由片区学校、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逐级审核。
(三)县教育局局长、各乡镇中学校长(督管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做好每个月补助经费的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
(四)县监察局、审计局、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发放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定期公示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员名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相关部门审计检查。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应纳入财政收支预算管理。
二、发放范围
1、__市农村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同)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办事处、城区中小学校教师。
2、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含办事处学校)。
3、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一年以上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
4、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且与教育体育局签订不低于5年在乡村学校工作协议的教师。
三、发放标准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村委会所在地学校每人每月7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每人每月500元;村委会所在地义务学校校长每人每月增加300元生活补助,乡镇政府所在地义务学校校长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生活补助。
2、城区交流到村委会所在地学校任教的教师每人每月900元生活补助,交流到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任教的教师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助。
3、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一年以上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每人每年3万元奖励。
4、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学制时间,每年5000元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四、发放时间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自2016年9月起开始发放。
五、工作要求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人员多、经费多,责任重大,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实行一把手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教师补助发放工作,并将联系人信息报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2、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实行公示制,每学期末将享受补助的人员名单分别在中心学校、乡村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为保证补助发放到位,维护教师利益,各中心学校要设立发放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设立生活补助发放咨询、举报电话__,接受教师、群众的监督。
4、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督导机制,加大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检查力度,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法,实地检查了解核对经费使用情况,坚决杜绝吃空饷、虚报瞒报现象。对违规发放、虚报冒领、出现信访或举报经查实的等情况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__区按照《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_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__政办〔2016〕61号)要求,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着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一、发放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期将享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学校及名单公示,自觉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与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经费保障
乡村教师补助经费纳入财政收支管理。乡村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以上的城区教师、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毕业生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不低于5年在乡村学校工作协议的教师,生活补助、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局按1:1比例承担。
三、发放标准及发放标准
根据学校区域划分,将原柳林镇、庙李镇、祭城镇、姚桥乡乡镇学校及中州大道以东连霍高速以北新建学校(含幼儿园)划分为享受乡村支持计划实施范围。202x年符合条件的10所小学,2所中学,4所幼儿园共823名教师。
根据《__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__政办[2016]61号)规定标准,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或500元生活补助。
为贯彻落实《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_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__政办〔20__〕__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为基本实现我县教育现代化、做有未来的乡村教育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发放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乡村教师为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托管区域除外)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不含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教师。
三、补助档次标准
根据《__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精神,在不冲抵原农村教师生活补助(200—550元)的前提下,对乡村教师另行补助生活费,县城周边的6个乡镇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偏远乡镇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截至目前,我县乡村教师享受的补助每人每月为700—1250元。
四、实施时间
20__年1月至12月
五、工作要求
1、分档发放。补助资金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搞平均主义。教师个人生活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分不同档次进行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
2、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即教师调入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该补助标准。教师因调出、退休等原因离开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的,其生活补助从次月取消。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岗工作超过半月者取消当月生活补助。
3、实名管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并实行实名管理。教体局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虚报、冒报、套取补助资金。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为深入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推进我县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乡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稳定基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共__省委__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__—2027年)>的通知》(__党发〔20__〕3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__人社通〔2__〕2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__教办函〔20__〕__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建立我县基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生活待遇,改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生活条件,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在基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任教、终身从教,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促进农村教育发展。
二、实施目的
通过对乡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缓解乡村教师“数量短缺、招聘空岗率高、流失严重”等问题,稳定乡村教师队伍,确保乡村教师“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断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三、实施原则
(一)分档发放。补助重点向偏远村级小学和偏远教学点倾斜,向工作、生活条件艰苦乡村学校倾斜,不搞平均主义。教师个人生活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等因素分不同档次进行补助。
(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即教师调入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该补助标准。教师因调出、退休等原因离开艰苦边远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的,其补助标准从次月取消。
(三)实名管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并实行实名管理。县教育和科技局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虚报、冒报、套取补助资金。
四、补助范围、对象
(一)补助范围对象为除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以外的在编在岗的义务教育公办教师,以及乡镇(村)公办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含服务期内的“特岗计划”、“三支一扶”教师),因各种原因脱离工作岗位的人员不予补助。
(二)乡村学校间交流学习的教师,按照交流任教的学校补助标准发放;从乡村学校调入、交流到县直学校或借调其他单位工作的教师,在乡村学校工作期间享受补助,从调出、交流(借调)次月起停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五、补助标准
根据《中共__省委__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__-2027年)>的通知》(__党发〔20__〕30号)精神,自2__年1月起,全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结合我县乡村学校布局情况及个人基层任教学校所在地艰苦边远程度分类、分不同档次进行补助,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府办发〔201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明确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将马号镇、马溪乡2个乡镇学校列入一类学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将双井镇、牛大场镇2个乡镇学校列入二类学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将杨柳塘镇、甘溪乡、白垛乡3个乡镇学校及城关镇上翁哨小学列入三类学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具体分类及补助标准见附表。
六、实施时间
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从2__年1月1日起实行。
七、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局每年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禁止虚报、冒领和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行为,并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月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不进工资档案,不列入工资统发。每年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结束上报后,中央和省根据县落实情况于第二年进行全额综合奖补。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补助原则,即城区学校教师调入乡村学校或乡村学校教师在乡村学校内部交流的,从调入或交流的次月起享受调入或交流学校补助标准,停发原档次标准;教师从乡村学校调出或交流至县直学校及其他单位工作的,从调出或交流的次月起停发原档次标准。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取消当月补助(法定假除外)。因违纪违法而受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不得享受生活补助。
(三)实名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从2__年1月1日起执行,实行按月发放。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并实行实名管理。县教育和科技局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且定期进行督导,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八、审核权限及发放办法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由各乡镇中学、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填写,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盖章,送县教育和科技局审核批准,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审核后的资料及时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核拨到县教育和科技局账户,由县教育和科技局按月统一发放。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补助政策顺利实施。各乡镇初中、各乡镇中心小学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教师考勤情况和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员的登记造册、公示、报批工作。县教育和科技局要统筹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工作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核算工作,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审批。各相关单位要相互协调、通力合作,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宣传,大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设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视和对广大乡村教师的关心。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政策,让广大乡村教师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切实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农村教育、关注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纪律,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安全。县教育和科技局、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严肃工作纪律,对提供虚假数据或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为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__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__]__号)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专门设立的补助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对农村教育的重视。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稳步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责任主体。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统筹和指导,按照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市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县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公开公示方式等,报上级两部门备查,并尽快落实到位。
集中连片地区中的部分民族聚集区、灾后重建等地区,因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办学相对集中,已无村小和教学点。对这些特殊困难地区,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解决办法,不搞一刀切。
二、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以岗定补”
各地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要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分档确定,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
三、坚持阳光操作
各地应主动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学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实施方案、补助享受人员、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当地教育部门网站要开辟专栏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保证教师人人知晓,全过程接受教师监督。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政策,让更多的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全过程监督
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减少中间环节。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切实负起审核责任,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是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及补助对象、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公开公示情况,保证补助发放不走样,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各地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xx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我部将组织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完善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结合实际采取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将乡村教师培训学习、对口帮扶等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教师招聘补充机制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研究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向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政策措施,落实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时要求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乡村学校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为切实做好20__年我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__财教〔20__〕5号),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__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__财教〔20__〕141号、《关于提前下达20__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__财教〔20__〕152号和《20__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__财教〔20__〕4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资金来源
依据__财教〔20__〕141号、__财教〔20__〕152号和__财教〔20__〕41号文件,20__年我县获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资金435。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4。9万元,自治区资金300。86万元),上年余额2640元,合计436。024万元。
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发放的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1、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镇、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城区建成区和县城所在地学校除外)。
2、支教、走教的教师因已享受有关补助,因此不再享受此项生活补助。
3、不任课的后勤工人,不列入补助对象。
4、从城区和非义教学校到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交流的教师。(单位自筹资金,不挤占中央、自治区资金)
(二)补助标准
根据学校距离、教师工作条件艰苦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
1、第一档学校:
__镇中心校行政办、金田小学、桐木中学、桐木镇中心校、头排初级中学、头排中心校、三江中心小学。
2、第二档学校:
__镇和平、六段教学点,长垌中心小学、道江教学点、滴水教学点,三江乡夏思、庙村、大坪、樟木、同化、大步、古范教学点,三角乡中心小学、龙围小学,忠良中学,忠良中心小学、车田教学点、林秀教学点,罗香中学,罗香中心小学、腊河小学,大樟中心小学、互助小学。
3、第三档学校:
__镇共和小学、双永教学点,三江乡长乐、柘山、合兴教学点,三角乡小冲、甲江、江燕、六定教学点,忠良乡六卜、六干、能段、更范、山界、巴勒、长六、金段、德香、永和教学点,罗香乡平竹、大垌、大新、山茶、琼伍、龙坪教学点,大樟乡上坪、新村、三古、花炉教学点,六巷中心校。
三、经费测算
(一)中央、自治区资金
1、第一档学校
在岗教师658人,累计在岗7822个月,补助标准为330元/人/月,补助金额258。126万元。
2、第二档学校
在岗教师260人,累计在岗3032个月,补助标准为425元/人/月,补助金额128。86万元。
3、第三档学校
在岗教师71人,累计在岗818个月,补助标准为599元/人/月,补助金额48。9982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435。9842万元,余398元,补给各中心校第三档学校的教师。
(二)单位自筹
根据《桂教教师〔20__〕5号》通知精神,城区、镇区到乡村学校教学点支教交流是否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及发放数量问题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决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自行解决,但该类人员不得在全国补助系统平台填报。
20__年,我县有11位教师从城区、非义教学校到乡村学校任教,按照所在学校同等标准发放,共需要补助资金3。68万元,20__年县财政没有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配套资金,因此所需3。68万元须由县教育体育局自筹。(名单详见附件)
四、发放管理办法
(一)以岗定补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每请假一个月就扣发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二)实名管理
以中学、中心校为单位填报生活补助审批名册,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后发放。
(三)公开公示
各中学、中心校要在补助发放前,对实施方案、补助享受人员、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情况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