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摘抄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约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监察战线的基层监察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决了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反*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健全党领导反*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监察范围全覆盖。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监察全覆盖。将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监察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监察权力的约束。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监察权时同样受到监督和制约。监察法的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中规定,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监督和内部监督四个方面进行监督。特别是针对监察人员,从监察法第十五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监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中体现了对监察权力的约束,将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监察人员,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
《监察官法》强调“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廉洁作风。”要求政治忠诚、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任何在政治、道德、品行方面存在瑕疵的人员不得成为监察官,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宽松,不懈怠;该法强调了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比如“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广泛涉猎,同时有良好心理素质。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监察官法》划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履职尽责,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要强化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培训,提升监督、调查、处置等专业知识和能力,着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化监察官队伍;要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讲规矩、守底线。以学习贯彻落实《监察官法》为契机,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所办案件都经受住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促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监察官法》,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握紧用好反腐倡廉利剑,做新时代有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担起法律赋予的使命和责任,以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以一步不退、寸步不让的韧劲,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要提升斗争本领,我们要严格按照《监察官法》的具体规定,强化纪法衔接贯通意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确保监察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要做到知行合一,打铁的人首先要成为铁打的人,只有自身先过硬,才能挺直腰杆监督别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监管好自己,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监察官法》的制定实施,好比一场“及时雨”,对我们的能力素质、确保依法履职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要有坚定的政治站位、过硬的履职本领、深厚的为民情怀、牢固的底线意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从严从实强化自我监督,全面增强履职担责能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用铁的纪律锻造政治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
以上是摘抄网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