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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模板(精选4篇)

时间:2022-12-18 16:27:34编辑:陈娇娇

  下面是摘抄网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模板大约有4篇左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模板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改善桐乡市空气质量,创造一个更加清新的生活环境,根据《桐乡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桐乡市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希望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以实际行动支持禁放工作,共同建设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美好家园。

  一、禁放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二、禁放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劝阻或向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非法燃放、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查实的,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

  XXX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

  篇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模板

  一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居民朋友: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自2022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及家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有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剩余烟花爆竹怎么办?

  公安机关提醒您:如果您家中还有剩余的烟花爆竹,切记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综合警务服务站,以确保您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四、发现违法行为怎么办?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特此告知。

  XXX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篇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模板

  亲爱的大朋友、小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的民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满地的纸屑、大量的烟尘、刺耳的噪声,严重污染环境,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共生产、生活安全,请大家认真阅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让我们尽己之力守护蓝天,共同度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新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居民朋友: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22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及家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对违反有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剩余烟花爆竹怎么办?公安机关提醒您:如果您家中还有剩余的烟花爆竹,切记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综合警务服务站,以确保您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四、发现违法行为怎么办?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告知。

  XXX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篇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模板

  XXX的父老乡亲:

  我们的家乡山清水秀、风景优美。燃放烟花爆竹会破坏大气环境,同时极易引起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2021年12月,泸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并于2021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告知大家:

  一、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1,石桥镇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

  (二)公交站台、桥梁、隧道等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储存易燃易爆的场所和输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院、教育机构、市场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2023年1月1日起,石桥行政区域内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三、对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晩会或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的,由泸县公安局依职权批准。

  四、未经许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饭店、宾馆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真诚希望得到您的配合与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工作,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XXX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上面的这些是摘抄网小编专门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模板精选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