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可是,那狗妈妈就对我吼了一声,那意思好像在说:“不准你靠近我的孩子。”没办法,我只能在远一点的地方看……下面是摘抄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我的最爱作文600字大约有12篇左右,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狗,我的最爱!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就特别喜欢小狗,看着小狗那毛茸茸的毛,就忍不住上去摸一下。以前家里总是会养几只小狗,都是姑姑家送的,因为姑姑家养了几条大母狗。小时候我不爱跟朋友们出去玩儿,大人又没时间陪我,所以小狗就成了那时我唯一的玩伴。记得有一次,家里的一只母狗生了五六个小宝宝,我非常高兴,就当那狗妈妈的小窝里去看。哇,好多小狗狗啊!我想抱一个来玩,可是,那狗妈妈就对我吼了一声,那意思好像在说:“不准你靠近我的孩子。”没办法,我只能在远一点的地方看了。
过了一会儿,那狗妈妈看我没有伤害他宝宝的举动,就不在看着我,好像允许我能摸摸小狗狗了。欧耶!我在心里欢呼,然后我走到狗妈妈面前蹲下来,小狗狗看起来小小的,眼睛没有睁开,因为还没到时候。小狗狗有黄的,白的,还有一只是黑色毛的,此时它们都在吃奶呢!呀,那小黑爬来爬去都没能吃到奶,真可怜。我就伸手把她抱到有奶头的地方,小黑狗似乎感觉到前面有奶头,一下子就吮吸住了。
有一次,我又去看小狗狗它们,发现狗妈妈不在,小狗狗们似乎是饿坏了,在地上乱爬想找狗妈妈。我抱起一只小狗,把手指头伸到小狗的嘴里,小狗一下子就吮吸着我的手指头,那一瞬间让我感觉到我就是狗妈妈了。
渐渐的,小狗的眼睛睁开了,也会走路啦,他们就在院子里跑来跑去,或者和其他小狗一起玩耍,那场面真的很和谐呢!
现在家里没有养狗了,我真的很想念那时候有小狗的时光,我也会怀念那些曾经陪伴过我的狗狗们。
“看看那冷雨,听听那冷雨,嗅嗅那冷雨,舔舔那冷雨……”读着余光中先生描写雨的诗句,我的思绪又飘回到童年……
回想儿时,最恼的就是雨天。雷鸣电闪,狂风雨骤,令人惶恐万分。因此,每逢雨夜,我便龟缩在被窝里,以幼稚的心灵感受大自然的神经。每次都是带着惶恐,迷迷糊糊的进入梦乡。所以那夜半听到的雨声,在我看来并不是一首抒情诗,它带给我的是一种湿漉漉地难受和一层苦涩涩地无奈。
不知从时候开始,我喜欢上了雨,不仅是和风细雨,而且更喜欢狂风骤雨。不管那雨是淅沥沥地下,还是哗啦啦的下;也不管是号啕雷雨,还是绵绵细雨,总能给大地无限生机,滋润万物。若只有风,只有雷,只有闪电,总感觉缺少震撼心灵的力量。
不论是窗外的雨,还是林中的雨,总是一个爱跳舞的少女,每当看到它跳跃,又叫我如何不想与它共舞一曲华尔兹呢?它总是时时挑逗着我的心。
想起戴望舒的《雨巷》,便有一种想与友人共撑一把伞,漫步于林间小道,怡情于雨景中的冲动,在雨中,我们谈古论今,倾听那忧国忧民的杜甫放声高歌:“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还有李建勋的“春霖未免防游赏,唯到诗家自有情。……闲忆昔年为客处,闷留山馆阻行行。”春雨所引发的是诗人对过往岁月的一种深情的怀念和咀嚼。还有“下雨天,留客天……”“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因为雨,曾给人们带来了不少趣事,它带给人的财富不逊于阳光。
我喜欢雨的潇洒,说来说来,说走说走,不留恋什么,也不放弃什么,其实我更爱雨的豪迈奔放和有时的委婉和轻愁。就如同欣赏一件巧夺天工的艺术品。
但是,最美的应是“风雨故人归”了,那是多么感人的一幕。
因此,我最爱雨——为什么?只因为我喜欢雨给予我的所有享受。
“恩饶——,别看了,要回家吃饭了!”
奶奶在叫我,她的叫声打破了我专注的大脑系统,把我从书的美梦中拽回现实。
我跟在奶奶身后,走在回家的路上。我边走边想:“多比会成功吗?小新可以救精灵王国吗?”
回到家里,已经快下午一点了,妈妈埋怨我们怎么回得这么晚。
奶奶听了,向妈妈数落起我来:“饶饶半路上要去新华书店看看,我说不要去了,时间不早了。她非要进去,结果一进去,她就被一本书迷住了。我看当时正好12点,就想让她看一会儿,结果她越看越起劲,我不停地催,不知不觉,一下子就过了半个小时。她这家伙呀,就是个小书虫,看书看得饭都不要吃了!”
妈妈听了,用指尖摁着我的鼻子,狠狠瞪了一眼……
我爱吃,爱玩,爱弹琴,爱游泳,爱画画,但最爱的还是看书。我只要手上有钱,全用来买书。现在,我书架上的书已是层层叠叠的了!我喜欢的书很多很多,像《西游记》《红楼梦》《淘气包马小跳》《福尔摩斯》这些厚厚的书,我都喜欢看。除了家里的书以外,我还经常去新华书店看书,一看就是一两个小时。
我非常爱我的弟弟,他要是分我手中的零食吃,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但他要是撕坏了我的书,我就会大怒一场,甚至还会打他。久而久之,弟弟便不会随便搬弄我的书了,他似乎也知道,书是我的最爱。
我上学已经四年多了,从老师那里,从书本上,我学到了许多知识,这些知识丰富了我的生活。三年级暑假时,我去颐和园游玩,我使劲地在长廊上寻找岳母刺字的画面;游览万里长城时,孟姜女的哭声在我脑海里回荡;观赏爱晚亭时,我情不自禁地默诵起杜牧的《山行》,还联想到毛主席写的《沁园春·长沙》……书中的知识让我赏玩得更有意思和意义。
书是我一生的老师和朋友,是我的最爱。
书是打开文学之门的钥匙,书是通往成功的铺路石,书是人类的良师益友,书是知识海洋的源泉。读一本好书,就像和一位高尚的人谈话,像交了一个新朋友,其乐无穷。
古人读书前都要先净手,把读书当作一件神圣的事,对于我来说,也是如此。每每捧起那一本本散发着油墨清香的书,心里油然而生一种敬畏与感动。李时珍尝遍百草,数十年如一日的整理,用一生凝聚了《本草纲目》这部巨著;司马迁忍辱负重,在监狱中也不忘父训,书写了《史记》的传奇;孔子周游列国,坚持不懈,从而有《论语》万代流传;李清照从小受家庭熏陶,写出了许多凄美诗词,“三瘦”又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徜徉在历史长河中,渐渐地,心静了,充实了。
书,从小就给了我许许多多的生活乐趣。从牙牙学语开始,书遍走进了我的世界。看识字本上一个个图文并茂的汉字,竟安静下来,认真地翻看着。三四岁时,认识的字不多,但总喜欢去妈妈的卧室“寻宝”。望着高高书架上的一本本书,我吵着闹着要看。妈妈没办法,只好给我拿下来。我虽然看不大懂,但还是不厌其烦地翻看着,享受“读书”的乐趣。
再大一点儿,上小学后,认识的字也多了起来,才慢慢开始品书。那些优美的语句充斥着我年少的心,使我明白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在与同学的交谈中,我将书中的一些趣事与他们分享,并将珍藏许久的书借给他们,在给予中享受书带给我的快乐。
六年级,渐渐喜欢上了散文,喜欢它那种独特的韵味,喜欢它那种形散神聚的美感,喜欢它给人留下无穷的遐思。随之也喜欢上了朱自清的文章。他描绘出美丽的春,迷人的荷塘月色,时间的匆匆,蹒跚的背影……诸如此类,都深深镌刻在我的脑海里,至今都能随口背出其中的一两句话。
书,带给我许多快乐,相信它会伴我一生。因为书,是我的最爱!
我想,过年时最让我这个小馋虫挂念的便老家的苞谷糖了吧。
记得小时候每次回老家过年时。楼底下会传来一阵乒乒乓乓的响声。那是卖糖老独特的吆喝声。然而这恰像树林里的一声长啸,哗啦啦的惊醒了我们这些嘴馋的小鸟,总有一群孩子不知道从哪个街头巷尾窜了出来,攥着钱,飞奔到卖糖佬身前,挤挤挨的围在糖摊边,红着脸,伸出一双双稚嫩的小手,奶声奶气的嚷着“我要苞谷糖”。
面对迫不及待要吃糖的我们。卖糖佬可不急,一边拿着钱,用他那粗糙的手指来回数数,一边捅进那个旧布袋里,一边拿起那把小锤子在孩子们期待的目光中,在大糖块上叮叮当当的敲了起来,敲成一个个拳头大小的小糖块,这下,在一阵叮当声中,小孩子们的份都有了,卖糖佬便扯下塑料袋,装好,一个接一个的递,那时的我们总是忙不迭地接了过来,看着里面块块的苞谷糖,才心满意足,高高兴兴的回到家中。
卖糖佬的苞谷糖是在专门的糖作坊里。将用苞谷糖熬制好的糖浆不断拉制而成的,待冷却后,变再等过年期间大街小巷的串卖。刚买回来的苞谷糖硬硬的,装在碗里,总要在火炉上烤一烤,化了才能吃。烤化了的苞谷糖像发出极其诱人的甜香,粘稠的糖浆在碗里均匀的散开,如同一块饱满的黄玉,镶在白瓷碗里,拿筷子沾起一缕就能拉出好长好长的丝来,轻轻转动筷子,便能裹成一个圆滚滚,小巧精致的糖球。米黄色的糖球,泛着点点乳白色的光,光看着就令人赏心悦目了,哪里还舍得吃呢,可是那丝丝的苞谷香实在逗诱着我的舌蕾,闭上眼,将糖球含于嘴中,感受着那股入口即化的感觉,任由那股清香充斥着我的口腔,那甜中还夹着一缕涩味......有苞谷糖的晚上,连梦都是甜的,总忍不住砸砸嘴,那滋味叫幸福,叫满足。
我不怎么爱吃糖,然苞谷糖却是个例外,现在已经长大的我也依然挂念着那份舌尖的记忆。如今卖糖佬的身影,也同我那美好的童年渐渐消失,但是我却仍记得那段美好的时光,记得我的最爱——苞谷糖。
一起走过的日子,有你亦有我,亦有绚丽
——题记
两个星期前,妈妈陪我去参加软笔书法八级考试,依旧是那个熟悉的考场,熟悉的流程。同一考场的大多数是初次考级的小孩及陪同的家长。他们兴奋而又焦急,大人孩子无不手忙脚乱。而此时坐在教室一角的我,早已提笔闻着墨香静静书写。因为这样的与众不同,引起喧闹的大人孩子的注意,他们全部聚到我身边,默默观看。良久,称赞声起伏于耳畔。忽然,一个声音响起:“这孩子很喜欢书法吧!”一直不语的我听闻此声,抬头粲然一笑:“当然,我最爱书法了!”话音刚落,众人大笑。孩子们的眼中则放出一种别样的光彩。考级开始了,考场忽然安静下来,我看着那一个个认真书写的小小身影,仿佛看到了六年前的自己。
是啊,书法相伴于我已有六年,自己是如此依恋而又深爱着它啊!清晰地记得我初到书法老师家的场景。妈妈带着年仅七岁的,与练字桌一般高的我到老师家。老师家中弥漫着浓郁而深沉的墨香,我浸润在墨香的房里观赏着那一幅幅挂在墙上的学生书法作品,它们风格迥异,有的笔法稚嫩,一看就是初学的;有的笔力遒劲,有的龙飞凤舞,有的纤细柔美……我怀着崇拜之心,轻轻地抚摸着这些作品,眼中透着渴望与坚定,心中升腾起一股信念——我一定要学好书法!
就这样,从最初的正楷的横撇竖捺到现在小楷的细致小巧,行书的行云流水,已过了6年时间,自己也从稚嫩孩童长成了半大少年,也变成了师弟妹们心中的榜样。当自己习惯地在“爱好”一栏首先填上书法时,我才发现,曾经的自己仅是为了变成高手而学习书法,但现在不仅是因为这样了,还因为着自己从心底里真的喜爱书法,所以才想学好它!
六年来,与书法相依相伴,看着对方彼此成长,我们像知己,像亲人,书法在我心中永远都留着一个位置。书法,我的最爱,想和你一直这么走下去。
民以食为天,纵使天下美食那么多,可我最爱的却还是那一包包不为人称道的辣条。
从上小学起,辣条就已经成为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食物。尽管爸爸妈妈一直告诫我,辣条不卫生,少吃点。可我一旦闻到它那诱人的香味,就仿佛被勾住了魂非得吃上几包才行。那时候,学校最火爆的辣条是“大刀肉”,它不但好吃,而且还很便宜。于是我常常和它们打交道,每次进入小卖部,从兜里摸出两块钱,就可以换来满满一兜的“大刀肉”。还没等到走出小卖部,我就再也压抑不住舌尖的渴望,一把拆开它那油腻腻的包装,麻辣喷香的气味便扑面而来安抚我内心的焦急。大快朵颐等到只剩最后一包时,再吃就带有一些不舍和怜惜。吞下口水,直直地盯着它,在大拇指和食指巧妙的配合下,将其撕成两块,吃完其中的一块,因贪恋它的美味,所以又把剩下的一块撕成了两小块,慢慢递入口中,在舌尖和上齿颚之间稍作停留将饱满的红油压榨完了再细细地咀嚼,香味是越嚼越浓,一直在我的唇齿间徘徊,滋味悠长回味无穷。听完我上面的讲述你是否以为时间已经过去了很久?不不,可能刚从小卖部出来,不到三分钟,我又一头扎了进去。
直到现在,我对辣条依旧是情有独钟。即使是如此繁忙的初中生活,也没能让我戒掉这些磨人的飞旺、卫龙和大刀肉们。一出校门,就控制不住双腿往路旁拥挤的小摊跑去,买上两包辣条。一包是在回家的路上慢慢享受,另一包当然是在房间里背着大人偷偷品尝啦!凭我“老司机”的经验,每次都能完美的把握好从学校到家的时间,并且能在走到小区门口的垃圾桶前刚好吃完。用洁白的纸巾抹掉嘴角残余的红油,然后张大嘴巴猛吹几口气,好让嘴里的辣条味尽快消散,不被姑姑发现。吃着辣条,看着傍晚浉河的景色,愿意思考就思考,不愿思考就不动脑,这段时间,是我忙碌一天下来最大的慰藉。
辣条,虽没有生命,却带我满足与放松,陪伴了我的童年。它的滋味,必定不会被成长冲淡!
欢欢是姥姥家的一只小狗,它是我非常要好的玩伴。我喜欢它的温顺、安静,特别是欢欢爱干净,它经常梳理胡须,有时把四只“小靴子”舔得雪白雪白的,非常讨人喜欢。
欢欢是一名忠诚的卫士。欢欢是邻居送给姥姥的,记得它刚来的那天,无论你怎样讨好它,它也高兴不起来。给它好吃的也不理会,无精打采的蹲坐在那里一动不动。不久,落日的余晖染红了天空,染红了房屋。夜幕来临了,欢欢还是舍不得原来的家,它站在高高的黑铁门外面,“汪汪”地叫着,还不停地用爪子敲打着门。好像在说:“主人快开门,快开门。”欢欢的叫声很凄惨,任凭姥姥怎样叫它,它都不肯回来。欢欢在铁门外蹲了一个晚上,叫了一个晚上。欢欢太伤心了,看起来筋疲力尽。从那以后,欢欢总是跟在姥姥的身边,成了姥姥的小尾巴。姥姥走到哪,它就跟到哪,生怕再被抛弃。
欢欢非常聪明可爱。一次,姥姥带我去赶集。我们一路上说笑着,我不经意回头看见欢欢在后面跟着我们。我停下了脚步,欢欢也停了下来,我大喊:“欢欢快回去。”欢欢一动不动,姥姥在原地躲了几下脚,欢欢吓得扭头就跑。走了一会儿,我一回头,看见欢欢还跟在我们后面,我在原地捡起一个小石子向欢欢投去,欢欢赶紧掉头往回跑,还边跑边向后张望。就这样,我们向前走,欢欢就跟着我们向前走,我们一回头,它掉头就往回跑,反反复复,逗得我们哈哈大笑。无论我们用什么方法,它都不回去,有时怕我们看见还藏在树后。最后没有办法只好领着欢欢去赶集。欢欢在集市闻闻这,嗅嗅那,可开心了!
欢欢有趣的故事很多很多,在我看来,它到我家就是来送欢乐的。它生气勃勃,聪明可爱,是我的最爱!
自评:这是老师发的卷子上的作文,写自己喜欢的小动物,这学期我们的习作上也写过。关于欢欢的日记和作文我不知写了多少,每次写它的故事都会带给我很多快乐的回忆。我主要通过两件事来写欢欢,它既忠诚又聪明可爱,是不是很招人喜爱?我现在真的很想它,真想一下子见到欢欢!
莎士比亚曾经说过:“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我对书籍有一种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的情感。书,是人类的精神食粮,我们只有读书才能变得聪明。
儿时,五颜六色的小人书是我的最爱。短小的文章,精美的图画,将奇妙的故事活灵活现的展示出来。每当翻开这些有趣的书籍,就让我陶醉在这片知识的海洋之中。同时,也使我积累了更多词汇和知识,让我在成长的道路上踏出了第一步。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转眼,我已经是九年级学生了。因为我热爱读书,所以养成了饱读诗书的习惯。不仅读书的种类更加丰富了,而且数量也增多了。《爱的教育》、《鲁滨逊漂流记》《格列佛游记》……这些书籍都让我受益匪浅。其中,《鲁滨逊漂流记》给我的启示是:只有奋斗,才有出路。当一个人独立生活的时候,也要乐观、充满信心的对待生活,因为人不应该被困难吓倒,而应该迎难而上,克服困难,挑战自我,战胜自我。始终保持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才能战胜困难。
记得有一天,妈妈要出去有事,在家里吃饭,而爸爸正好出差了,中午只有我自己一个人在家。妈妈刚走,我便拿起现在正在阅读的书_由丹尼尔·笛福创的《鲁滨逊漂流记》。我细细的品味着书中的每一个句子、每一个词语,甚至每一个字。品味它哪里写得好,换上什么字或词语会更好。我认认真真地读着,生怕错过了一个精彩的片断。一会儿,我被主人公一个惊心动魄的危险冒出一阵冷汗;一会儿,我又被他独自困在荒岛上感到恐惧;一会儿,因为他脱险得救而感到高兴;我完全进入了书中,自己好像就亲临其境一般。
书,能带领我们走入远古时代,让我们了解恐龙的生活世界;书,能把我们带到一个幻想、快乐的世界中,让我们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书,能引领我们走向未来,让我们逐步登上科学的顶峰。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如果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大地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如同鸟儿没有翅膀。爱书吧,朋友,有了书,你的生活会更加充实、精彩,人生会更有意义。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最爱,它陪伴我们走过最美好的岁月。有人爱艳丽多彩的鲜花,有人爱浩瀚无际的大海,有人爱碧绿广阔的草原,有人爱欢快优扬的音乐,而我则爱绘画。
绘画使我放松
每当我在感到很疲劳的时候,我就会拿上的画笔、画纸,然后一个人静静望着窗外,手不由地在洁白的画纸上舞动起来。我用笔细细勾勒出一棵棵椰树的轮廊,再用彩铅染出无边无际的海洋,接着又渲染出了一轮红日倒映在海面,形成一副海天相接的场面;这是一下把我带到一个宁静优美的世界。我的心情也变得舒适自在,完全没有了会画前的疲劳。
绘画,使我拥有了五彩的世界、缤纷的心情,是我忘记了疲劳。绘画,我的最爱!
绘画使我自豪
又迎来我梦寐以求的绘画笔在,这次展现的是“生活”。顿时,我的脑海中浮现了荡秋千的喜悦情景。
老样子,先起稿;我把主体勾勒出来,小心翼翼地描绘。先把秋千简单的画了一下,然后画荡秋千的人,仔细地勾出了一双水灵灵的眼睛和笑开了口的嘴;正准备画坐在木板上的姿势时,我犯了难,总是画不好,画了又擦,擦了又画。这是老师走了过来,拍了拍我的肩膀,拿起笔说:“看着!慢慢地画出退的弧线,线条随意点,别太僵硬!”说着老师一边指导我,一边帮我修改。
哈哈,功夫不负有心人,领奖的时刻到了,我拿着手上的奖状“全国中小学绘画大赛金奖”,心里特别的高兴,十分自豪。
绘画,使我感受到了成功的自豪感,她使我拥有喜悦与激动。绘画,是我的最爱!
无论如何,绘画总会给我不一样的惊喜;它就像多彩的四季,总会给人不同的心情;绘画,可以让我融入五彩缤纷的世界!
绘画,我的最爱!因为有你,我的生活充满美好!
“鹅鹅鹅,曲项向天歌,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这是我三岁时会背的第一首唐诗。那一天,老爸来了兴致,说:“把《唐诗三百首》拿来!”我便飞快地拿了过来。爱上诗,就从此开始。
学会《咏鹅》,我很崇拜骆宾王,9岁能创作出如此有名的诗,流传千年。读孟浩然的《春晓》时,我经常做起“白日梦”,梦见自己也在春天里作诗吟唱,着实让我美了很久。
渐渐大了,我接触的诗越来越深,越来越长。语文课上诵读孟郊的《游子吟》,同学们见诗词变长了,就齐声“哀鸣”,唯独我满心欢喜,当别人在哀嚎时,我已经领会到其中的美妙了。
随着年级的增长,诗歌所学的内容也跟着变化,从四绝增至八律,老师怕我们再度“哀嚎”,只好叫我们背前四行。而此时,我的心却插上诗歌的翅膀,飞到了九天之上,逍遥自在,不仅很快会吟诵,而且仿佛自己与作者对话了。
从《咏鹅》到《游子吟》再到现在的《满江红》,诗歌的篇幅、情感、语言都有变化。《咏鹅》朗朗上口,简单易懂;《满江红》低沉雄壮,激励吾心。长期的语感积累让我感悟其中,“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这句,让我读出了岳飞豪放中的凄凉。而岳飞的“只能胜,不能输”的精神,又让我感受到他的勇敢,为了国家,不顾生死,许多地方被他夺了回来,他又说:“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这是他谦卑的品质,也是他必定要胜利的决心!
也许诗人在朝代繁荣时留下歌咏之词;也许诗人在岁月衰败时留下破落的无可奈何;也或者,诗中是不得圆满的人生,终得“人比黄花瘦”,又或者伤情离别时的“遍插茱萸少一人”、孤独落莫时的“千里共婵娟”……诗,是文字也是国画,陶冶着我的情操,带给我美的享受,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诗,我的最爱!
在八月五号这一天,我很开心,因为我们全家去看了《哪吒之魔童降世》这部电影。这是我在暑假期间看的第一部电影。
电影一开始,自称“美男子”的太乙真人就出现了,他虽然长得胖,爱喝酒,但是内心十分善良,不像申公豹,不仅长得丑,而且内心十分邪恶。之后天尊给了太乙真人两颗珠子,致使申公豹产生了嫉妒的心理,从而引发了下面的故事情节。
太乙真人下凡本想将灵珠融入李靖夫妇未出生的孩子身体里,但因申公豹的阻挠,致使魔丸融入到未出生的孩子身体里,并将其取名为哪吒。申公豹将灵珠取走,献给了龙王并将其融入到龙王未出生的儿子身体里,并取名为敖丙。按照约定敖丙将拜申公豹为师,从这一刻开始便注定了敖丙与哪吒在三年后之间会有一场恶战。
在三年后的某一天,哪吒与敖丙在海边相遇,哪吒还救了敖丙一命,于是他们两个便成为了朋友。几天后哪吒的妈妈告诉哪吒,当他过生日的时候全陈塘关的人都会来参加。哪吒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高兴,于是就逃出李府,去海边找敖丙,约定两天后去参加生辰宴。而敖丙心知两天后会有一场恶战,但是正因为敖丙是个有恩必报的人,他不想欠哪吒的恩情于是就接受了哪吒的邀请。
而在哪吒的生辰宴开始之前,申公豹来到了哪吒的房间,并告诉了哪吒真相以及解除乾坤圈的咒语,这并不是因为申公豹好心而是他想将这一场大战彻底激发。
敖丙心性本为善,但是他暴露身份后怕连累了龙族,便想将整个陈塘关活埋了。就在这时,哪吒知晓了他父亲在天门前的事后赶回来阻止了敖丙的行动。
敖丙失败,这时哪吒的天劫已经来临,他不想因自己而让他的父亲替他去死,他便用太乙送他的礼物将他的父母捆在一起,自己则被天雷吸起受劫。而敖丙这时也飞上来与他一起受劫,在二人即将承受不住之时,太乙用以前放灵珠与魔丸的法器将他俩的灵魂保住。
这部电影告诉我一个道理,不要轻易相信命运,命运时刻掌握在自己手中。
今天上面这些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我的最爱作文600字精选12篇,方便大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