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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篇)

时间:2023-02-27 14:36:39

  以下是摘抄网小编整理的2022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一: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4月4日清明节即将来临,进入林区、景区踏青旅游等人为活动将大量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也随之增多。为此,各村务必高度戒备,采取有效强化辖区踏青旅游点的火源管理,做到早宣传、早部署、早行动,确保踏青日防火安全。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部署。由乡两委成员挂点联系各村森林防火工作。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并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清明节扫墓祭祀、踏青旅游防火预案,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村积极配合行动。

  (二)深入宣传。各村要结合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清明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各村要开通广播宣传,在各踏青旅游沿线、扫墓祭祀进山路口设立警示牌,在公路沿线悬挂横幅,安插宣传彩旗,张贴宣传。同时,由各村护林员负责发放《罗源县清明移风易俗》和《致全县公民的一封信》,使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三)严禁火种进山。各村要根据实际对辖区内所有的踏青点及扫墓祭祀点进行部署,并组织力量在上山路口设卡检查,严禁火种进山。各村护林员要上岗到位,强化巡查,重点对坟墓集中区进行巡查,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烛、纸钱。

  (四)开展劝导禁火。各村要成立巡查队伍,负责踏青、扫墓地段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村应在清明前将上山沿线路段的枯草等可燃物清除,并在清明节组织村干部和护林员到踏青及扫墓集中点安营扎寨,布防检查,开展面对面的教育劝导和查禁工作,做到见烟就灭,违章重罚,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五)加强实地管护。各村要组织应急队伍整装待命,随时应对紧急情况发生;各扫墓祭祀、踏青点周边的行政村、自然村要组织村干部、护林员到主要林区地段进行实地巡查,禁止一切未审批的野外用火,包括炼山、烧田埂草、果园清杂、野外烧饭等,做到防范于未然。

  (六)加强值班调度。清明节各村要加强值班,做到信息传递迅速、及时、准确,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迅速组织扑救,努力减少损失。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工作安排

  乡两委成员及干部职工分线安排:

  上基点线:杜武义、黄新春、辛幼霞、邱奕锋、上基点各村包村干部、村主干、村护林员、扑火队员10名。

  下基点线:叶自楠、游垂元、林升、陈熙、廖怀河、下基点各村包村干部、村主干、村护林员、扑火队员10名。

  以上人员在清明节期间负责对各村进山路口进行管控、宣传,杜绝一切火源带进山中。

  篇二: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季节,野外用火急剧增加,特别是清明节临近,群众扫墓、祭祀等活动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愈加突出,森林火灾易发,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打好清明防火“攻坚战”,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从严落实责任。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不可有丝毫松懈和大意,把“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紧抓实;严格落实村书记负责制、部门负责制,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某某涉林单位自防责任,落实护林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凡因责任不落实和措施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方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集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推动森林防火进村入户、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不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充分运用广播、微信、横幅、标语、车辆等多种手段,增强宣传效果,普及森林防火常识,时刻提醒注意防火;要加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及时通报典型火灾案例,曝光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情况和肇事人员处罚结果,发挥威慑警示作用;着力提高全民防范森林火灾的自觉性。倡导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祭扫方式和集体共祭、社区共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

  三、严密野外用火管控措施。野外火源管控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也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短板和难点。清明前后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野外火源管控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最严格的制度,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全方位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坚决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林内巡护、分级包保、到点到人和联防联保等“六条防线”,及时清除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可燃物;对于林内和林缘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要切实加大引导和管控力度,落实防控措施;对特殊人群严加监管,对重点区域要落实专人严加看守;三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严禁某某一切野外用火。

  四、强化值班调度和信息传递。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情动态,遇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从3月28日开始到4月5日止(雨天除外),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各村在每日17时前向镇森防指办公室(24071__)报送当日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瞒报、迟报、漏报。

  五、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密切关注火险天气形势,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和高火险警报,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开展防控工作,安排足够人员应急待命,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经费保障、器材和物资、通讯联络、运输车辆和后勤保障等应急准备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主要责任人靠前指挥;扑火队加强战备值班,发生火情要快速出击,重兵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不良影响。

  六、集中开展专项督查。要强化工作落实的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对火灾隐患及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镇包村领导和干部要及时深入责任区开展工作指导和检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对组织保障、责任落实、部门履职、宣传教育、人员在岗、火源管控、隐患排查、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应急准备等方面及时开展明查暗访,特别是要重点检查管控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执行是否严格、到位、有效,是否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盲区,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

  七、及时开展巡查和打击行动。龙栖山森林派出所要安排足够警力及时开展巡查,切实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森林火灾案件,要快侦快破,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肇事者。

  篇三: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清明节期间是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时间,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__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入落实责任为抓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全面负责,乡村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年森林消防工作再创好成绩。

  工作职责

  (一)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和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抓好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防火经费。

  2、督促各村抓好护林防火工作。

  3、统一指挥扑救灾火工作。

  (二)乡森林防火办公室主要职责

  1、防火期(__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监督乡值班人员值班,检查值班记录,并作好防火工作日志(巡逻日志)的填写。

  2、开展防火宣传,落实防火措施,组织乡野外用火巡查队巡逻和督查各村做好防火工作。

  3、一旦接到火情报告,立即通知相关村并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扑救。

  (三) 联片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所联片各村及时落实好各项防火工作任务,把各项防控责任加以细化,落实到人,落实到林地,落实到山头。

  2、所联片发生火情时,要亲自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

  (四)联村干部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所联村防火各项工作。

  2、遇高火险天气必须到村,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巡视山林,巡查野外用火。

  3、所联村发生火灾时,联村干部必须到现场组织扑救工作。

  (五)村干部主要职责

  1、防火期内,宣传防火知识,提高村民防火意识。

  2、部署落实本村护林防火工作,建立村护林防火工作台帐,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全面落实护林防火各项措施。

  3、安排村干部轮流值班,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督促护林员坚守岗位。

  4、护林防火关键时期,村书记、村主任及村两委会干部必须与护林员一起巡视山林,巡查野外用火。

  5、一旦有火情要立即组织人员上山扑救,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并确保扑火安全,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协助县乡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六)村森林防火检查点工作职责

  1、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宁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和有关森林防火的法规、制度和政策。

  2、村森林防火检查点要对过往的行人和车辆认真进行防火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点人员的检查。要把进山人员的人数、入山时间、地点、入山理由、身份证明、作业性质等一一进行登记,可作为追查依据。

  3、在检查中发现有打火机、烟花爆竹、千张、蜡烛的,一律收缴,禁止一切火源带上山,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到位。

  4、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七)村护林员主要职责

  1、护林员要按时上岗。专职护林员除雨雪天外,每天要到所辖地段巡视山林,检查进山群众,坚决制止野外用火,并记好巡山记录。

  2、一旦有发现火情要立即汇报,组织扑救,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配合乡防火办和县森林公安做好查处工作。

  (八)乡村扑火队主要职责

  1、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平时加强训练,提高整体扑救能力。

  2、接到火情扑救命令,迅速集合出发,不得贻误,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扑灭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四、(一)乡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奖罚责任制,专项列入经济社会责任制考核,与乡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在清明节期间,每发生一次森林火灾的,给予一次督查通报,并扣发奖金200元;扣联村干部奖金200元。

  (二)乡党委政府对发生森林火灾村,要查清责任,发现有渎职、失职行为的,按照《宁海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乡森林消防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开展对乡政府聘用护林防火巡查员的督查考核力度,要求护林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住各类野外违章用火,做到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100元工资,发现三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四)因上坟祭祖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将其祭祀的坟墓搬迁至当地生态公墓区,逾期不搬的,由乡政府会同县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平毁,并对肇事者依法从严查处。受害面积30亩以下的,可以拘留的一律拘留;3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查明肇事者的森林火灾,除林木损失赔偿外,扑火人员的工资和生活补助费、车辆费、森林复绿等费用由肇事者支付。

  (五)乡机关、乡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模范遵守县政府有关规定,自觉执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精神,违者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的责任。

  (六)公安派出所、乡森林消防办公室、乡综治办公室坚持依法、从严、从速的原则,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打击力度,起到警示后人的作用。

  七、村干部奖惩办法

  (一)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干部日常考核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要求村干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

  (二)对护林防火工作实行党政同责,落实一票否决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在护林防火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党政纪处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对护林防火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未认真传达、执行上级有关精神,隐患排查等工作不力的。

  (2)未与傻、痴、呆、疯等弱智人员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护林防火责任不落实的。

  (3)护林防火宣传教育未开展或未书写、翻新防火标语,村规民约未制定或存在盲区、死角未执行的。

  (4)未按要求建立村义务扑火队、未组织开展扑火安全常识培训、未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和机具;发生火灾扑火队员无法及时到火场扑救或组织扑救不力的。

  (5)发现火情,缓报或瞒报超过半小时;发生火灾后,贻误最佳扑火时机,未迅速组织扑火队伍和村民进行扑救的。

  (6)所在村一年内发生多起野外违法用火、火警或发生重大火灾的。

  (7)因扑救火灾造成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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