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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2篇)

时间:2022-12-25 17:00:49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22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大约有2篇左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篇一:2022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XX〕5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X政发〔20XX〕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建设,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法治XX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自20XX年6月1日起,市本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直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承办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市人民政府管辖下列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区县(市)人民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镇(街道办事处)、大通湖区管委会及所辖镇、东部新区及其所辖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辖区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市直部门在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分局、加挂政府机构牌子的党的工作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党的工作机关。

  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辖下列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辖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辖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区人民政府管辖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内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4、中央、省属驻益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市税务局、XX海关、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国家安全局等中央、省属驻益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5、20XX年6月1日前,市直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6月1日后,市直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申请人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政府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正确的行政复议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6、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收案、受理、审查、调查、听证、调解、和解、送达、监督和卷宗归档等工作制度。

  7、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业人士、专家学者、律师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8、推动信息化建设。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数字化。20XX年6月1日后,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通过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办理、审批、送达,并按要求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工作保障

  9、加强队伍建设。市、区县(市)两级政府要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的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相适应。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政府工作部门划转的人员应有从事行政复议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必要时应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必要的辅助人员承担事务性工作,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质效。

  0、加强办案设施保障。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场所标准化建设,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便民原则,设立符合办案需要的接待、立案、听证、调解、阅卷、会议、档案室等业务用房,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便携式打印机等办案设备,为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提供办案专用车辆等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四)强化工作监督

  1、完善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红头文件”。市政府要自觉接受上级复议机构的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市政府行政复议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准确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辩,依法严格执行政府复议决定并按时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市、区县(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一次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通报一次情况。办理本级人民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抄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存在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要积极做好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市直部门要结合下一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提高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发挥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发挥监督功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行政复议机构的监督,并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各区县(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监督。行政复议机构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同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区县(市)两级地方政府、两级政府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协调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要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四)强化宣传引导。市、区县(市)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主动公开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行政复议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在政务中心、接访中心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疏导点或者受理窗口,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复议途径合理解决诉求。

  (五)开展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要统一思想,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实施好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市司法局要对区县(市)落实改革任务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区县(市)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可参照此方案实施。

  篇二:2022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复议具有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XX〕5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发〔20XX〕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双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1、全区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区司法局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时,使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作出行政复议文书时,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也可以加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2、统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市人民政府部门在区政府辖区内设立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3、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下列中央在湘单位及其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省税务局、长沙海关、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烟草专卖局、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XX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总队、XX煤矿安全监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能源局XX监管办、财政部XX监管局、省国家安全厅、省消防救援总队、XX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银保监会XX监管局、证监会XX监管局等。

  4、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5、加强规范化建设。区人民政府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理、指导与监督、行政应诉工作职能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

  6、成立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是区人民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机构,实行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工作机制,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7、建设“智慧复议”。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的在线办案流程,实现数据汇聚、精准分析的在线指导监督功能。逐步在线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采取邮政快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类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8、加强宣传工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在政务中心、接访中心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疏导点或者受理窗口,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利益诉求。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申请人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

  9、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提请区人民政府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部门通报情况。办理区人民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行为违法,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

  0、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相适应。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配备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改革过渡期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办案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通过人员抽调等方式,集中公安、交警、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案件数量多、专业性强的部门的办案人员协助办案,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1、加强办案设施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场所标准化建设,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便民原则,设立符合办案工作需要的接待、听证、调解、阅卷、会议、档案室和立案大厅等业务用房,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案设备。

  2、加强工作监督。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机构编制、财政、机关事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要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四)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妥善应对舆情风险。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主动公开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行政复议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或者上级对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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