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摘抄网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约有3篇左右,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目的
为做好本市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报送县人民政府。
五、应急响应
镇政府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预警后,报县农发局备案,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进入响应,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和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九、人员安置
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十、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十一、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十二、人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保证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
十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为应对我市突发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做到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理、处置,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依据《XXX市环境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1、事故发生时,对事故及时进行核实与分析,由监测站人员对环境危害程度做出监测,及时出具监测报告,发布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门予以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组织应急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对环境事故应急监测、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
2、参加市政府和潍坊市环保局确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资调动。及时组织环境污染事故专家组对事故作出评估。
3、统一组织指挥XXX市内和参加上级环保部门指令的跨区域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察和监测。
4、指导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对企业可能发生环境隐患及时排查,做好污染源调查、企业应急培训、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并指导公众进行防护,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毒除污处理工作。
5、经上级批准,负责发布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潍坊市环保局、省环保厅报告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组织、工作机构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是环境应急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崔维川局长任组长,王丰顺副局长为副组长,范黎明、张树军、李振、周乐义、范晓龙、王廷相、张炳国、李鹏举、张世国为成员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环境应急事件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现场监察组、监测组和信息组。
2、工作分工及应急任务
(1)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李鹏举同志任主任,财务科科长张炳国同志、局办公室副主任车队队长张世国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和财务科同志组成。负责应急任务的受领,应急车辆和后勤保障;协调、邀请专家,寻求技术指导、控制事态发展的具体办法;对各企业存放的防止环境污染的物资协调、有序、合理调动;协助上级指挥机构,下达预备通知和应急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要求、人员集结地点及到达时限、联络方式);健全、提供后勤保障物资信息档案,对各企业存放的防治环境污染的物资协调、有序、合理调动;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物资、防护设备、人员补助费用等);协助信息组搞好信息发布。
(2)现场监测组。由李振站长任组长,王海波、王廷相为副组长,成员由监测站、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应急现场化验仪器、现场的污染危害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及时出具监测报告;协助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确定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范围,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护环境、保护公众的措施和建议;完成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3)现场监察组。张树军副大队长任组长,杨巧玲、范晓龙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大队和污控科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提供监察应急信息;详细调查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其污染特征,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并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污染危害等级,在规定时限内分级上报;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主体单位的“环评”文件的审查;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完成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4)信息组。由周乐义主任任组长,郑光涛任副组长,成员由法规宣教科人员组成。负责应急事件处置资料的汇总;协助新闻单位搞好宣传报道;受领导小组委托对外发布处置信息。
三、突发事件预警、接警处理
1、预警处理
(1)按照环境污染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本市预警级别拟为四级,即IV级(一般)、Ⅲ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如果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各企业应立即向市环保局报告,市环保局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潍坊市环保局报告并应立即启动市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展开工作。
如果发生较大环境事故(Ⅲ级),接报告后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如果发生一般环境事故(Ⅳ级),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市政府办公室,然后及时发出蓝色警报,上报潍坊市环保局,并按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环境污染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有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情况并迅速向市环保应急指挥中心(环保110)报告。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发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市环保局应立即对事故进行核实及分析,予以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把情况及时报告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污染事故评估专家组,分析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和潍坊市环保局报告情况
2、接警处理
(1)由局办公室(电话:XXX)、监察大队(电话:XXX、信访科人员负责接报工作,并负责受理其它相关部门(如110接警台、119火警台、122交通事故报警台、120急救台等)转接过来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发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质(毒物外溢、爆炸、燃烧)、危害程度以及波及范围和程度、去事故现场的路线等并做好电话记录;
(3)接报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主任李鹏举;环境应急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崔维川。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报告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局应急处理预案。
(4)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由局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处理指令,各应急小组接到指令后组长应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有效计划,迅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环保所各所长应按照局应急办公室提供的信息,针对危险品的化学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现场的有效措施,迅速赶赴现场,对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研究制定办法提供依据。
四、应急处置
1、应急程序
(1)受领任务。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负责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决定是否启动市环境应急预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领任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局应急预案。受领任务的内容主要有:事故的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及方向;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联络方法。本分队的任务、编成、分工及准备工作要求;友邻的任务及协同方法与要求等。根据任务的受领情况,迅速向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通知。
(2)组织准备。各现场处置组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所属人员(有时在接到预备通知后,即向所属人员发出收拢人员的通知),研究本组的行动计划,明确人员分工,检查准备器材,组织本组加入开进序列或单独组织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地点。后勤保障部应尽快组织调配车辆,确保通讯畅通和应急车辆使用。
(3)进行防护。各处置组到达应急现场附近后,应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情况等,组织进行个人防护,然后进入应急现场。
(4)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各处置组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应急处理与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5)应急终结。各处置组完成规定的应急任务或接到应急终止的通知后,应组织本组人员对遭受污染的仪器设备实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组织返回,保养应急器材,进行应急总结。
2、应急处理过程中的要求
(1)现场应急处理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备好防毒面罩和防护服。在应急处理中,要随时注意现场风向变化,做好自身防护,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伤亡。
(2)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区前,必须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护服。执行监测任务时要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互相照顾,带好通讯工具,随时保持通讯联系。
(3)现场所用工具必须具备防爆功能。
(4)第一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时,由第二责任人全权负责。
(5)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中,全局所有人员不准请假;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6)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中,局所有车辆收归后勤保障组统一调度,在外执行公务车辆限时返回。
3、记录应急过程
应急办公室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为总结应急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为以后环境突发事件处理提供经验和依据。记录工作需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事故的发生原因、发展与终结;领导机构指挥程序,物资、车辆等的调度情况;应急队伍反应是否及时、快速;出动力量的规模、各处置组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程度;相关人员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业人员调度情况与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采取的重大控制、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存档。
4、发布信息
(1)公众信息发布的权限。公众信息通常由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或者授权由前方指挥所发布有关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方面的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
(2)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通常是:确认事故已经发生并对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环境污染结果已经被证实时;采取重要公众防护措施时;天气条件对事故危害变化产生重要影响时;事故终止,应急行动终结,公众防护解除,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时;其他必要的时间。
(3)公众信息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断;可能的发展趋势;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可能影响;受影响地区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其他需要公众了解和配合的事项。
五、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终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
——经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现场指挥部接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向现场监测组、现场监察处理组、事件后现场清理组下达应急终止通知。各组接到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组织所属人员有序撤离。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应急终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
——经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
5、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现场指挥部接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向现场监测组、现场监察处理组、事件后现场清理组下达应急终止通知。各组接到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组织所属人员有序撤离。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六、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培训人员应包括各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相关单位,环保局所有成员。对各企业,应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做好环境污染隐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从源头上规避和化解风险。同时组织编写环境污染事故预防的宣传材料,要求企业将污染事故预防列入员工培训和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环保局工作人员要定时参加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常规性培训,培训时将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要纳入基本培训内容,提高应急人员环境监察业务水平和应急监测能力保障水平。
2、演练
适时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练包括虚拟演练和实战演练,由环保局拿主要方案,使应急预案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通过演练,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处置有序的应急系统,全面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为今后处理类似污染事故积累了实战经验。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指挥体系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机构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三、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职责
第三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一、三级应急响应
二、二级应急响应
三、一级应急响应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第六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击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处置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八、污染跟踪
九、调查取证
十、结案、存档
第七部分组织、技术和后勤保障
一、组织保障
二、技术保障
三、后勤保障
附件sss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sss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现场处理、消除危害、做好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三级预警,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将事件分为“三、二、一”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分级响应。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具体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对我县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指挥体系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其组成见附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门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生活、稳定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一)现场监测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现场处置、调查处理、监测、报告、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医疗救治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后勤保障组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业发展局、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科技局、气象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物资的供应、运输、储备,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时气象动态,安置受害群众,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治安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和事件处理,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察组
县监察局负责受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在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等行为。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领导讲话,草拟有关文件,编印工作简报,沟通各组工作情况和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职责
(一)县环保局
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
2、负责组织现场监测。
3、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的规定,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县发改委、工业发展局、商务局、物价局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与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物价。
(三)县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
(四)县公安局
负责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负责污染现场的灭火、消毒、洗消和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
(五)县卫生局
做好伤员的救治,疏散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六)县交通局
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负责污染物清运的车辆、工程机械调配、组织运输工作。
(七)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政府
负责社会捐助工作,救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安置、稳定工作。
。
(八)县委宣传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县水务局、农委、水产局、林业局
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家畜、水产及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十)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十一)县科技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有关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十二)县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第三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三级。
(一)三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二)二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级、三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三)一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三级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二级突发事件,一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组建由环境管理和监测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开展事件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
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确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的意见,由县环保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预警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决定相应级别响应。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环境局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根据调查和确认结果,三级环境事件48小时内报告市环境保护局,二级环境事件12小时内上报,一级环境事件6小时内上报。随时报告事件势态进展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县委宣传部和环保局,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黄色预警启动三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响应。
一、三级应急响应
(一)企业应急响应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进行现场控制、现场处置,人员撤离疏散和消除污染等工作。
(二)、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保护局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
二、二级应急响应
(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县环境保护局迅速组织环境监察应急、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和技术人员赶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或根据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应急工作组织;紧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一级应急响应
(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及时派出专业技术机构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组织落实各项紧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污染源调查、受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检查督导基层组织对突发事件立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根据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决定启动一级响应;或根据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进入24小工作态。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各工作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污染危害监测与分析、污染源调查与控制、受污染群众救治与转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4、由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程序向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报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指令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携带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现场监测处置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
四、现场调查
现场监测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五、情况上报
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人。
六、污染处置
现场监测处置组根据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的规定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由现场监测处置组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宣传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宣传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踪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定时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直到突发事件应急终止。
九、调查取证
有关部门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第七部分组织、技术和后勤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二)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与企业应急分队
以现有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公安消防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督促、指导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预演。
各污染源单位以技术、生产骨干为基础组建应急分队,按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处置本单位的突发事件。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与企业应急分队和设备受指挥部集中指挥,统一调配。
(三)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常备队伍要定期进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增实战能力。
三、后勤保障
(一)物资储备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职责,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应急两级。
(二)装备保障
县环保局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sss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县长
第一替代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第二替代人:县环保局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环保局发改委工业发展局
商务局公安局监察局
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
民政局水务局农委
林业局科技局气象局
财政局广电局安监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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