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摘抄网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确保动物重大疫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准确、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理,推动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市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按本预案规定,做好防治动物重大疫病疫情所需人员、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发生疫情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尽快控制和扑灭疫病。
一、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原则
坚持以封锁、免疫、消毒、监测等为主的原则,发生疫情后,采取强制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二、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XX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一)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安平任指挥长。
(二)分管农业副镇长柏焱任副指挥长。
(三)成员为镇经发办、派出所、XX交巡警支队、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社会事务办、应急办、财政办负责人和各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由经发办副主任负责具体的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具体实施本预案。
(五)办公室人员分工:经发办负责物资储备。突击免疫组和抢救组为各村(居)和各社(居民小组)以及各相关办公室人员。
三、部门职责
(一)镇经发办
1、组织和监督有关人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0、及时逐级上报疫情,积极争取国家的补贴资金。
(二)财政办
负责筹集、安排紧急防疫专项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和防控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三)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卫生院
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五)交巡警支队
负责运输、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的交通秩序,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六)市场监管所
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封有关产品并协助销毁。
四、应急措施
经发办接到紧急疫情报告后,立即报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并迅速派员到达疫情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疫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疫情防治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集合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开展扑灭、控制、防疫工作,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动物疫控中心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五、保障系统
(一)物资及资金保障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动物重大疫情疫病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财政所要筹集、安排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紧急防治物资购买、扑杀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二)技术保障
XX镇动物重大疫病诊断组设立在镇经发办,负责全镇动物重大疫病的诊断,接受区农业农村委动物疫控中心的指导。
六、其它事项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迅速、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护我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XXXX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大良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X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X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XXX、大良镇专责小组长
XXX、大良镇专责小组长
XXX、大良镇专责小组长
XXX、大良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XXX、大良镇财政所所长
XXX、大良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XXX、大良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XXX、大良镇林业站站长
XXX、大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XXX、大良镇湖洞村支书
XXX、大良镇良北村支书
XXX、大良镇山口村支书
XXX、大良镇永安村支书
XXX、大良镇大良村支书
XXX、大良镇大良社区支书
XXX、大良镇和南村支书
XXX、大良镇龙山村支书
XXX、大良镇新和村支书
XXX、大良镇石门村支书
XXX、大良镇古兰村支书
XXX、大良镇新寨村支书
XXX、大良镇杨柳村支书
(二)各村(社区)设立村(社区)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村(社区)民委支书负责本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好各屯屯长,协助做好市、县、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信息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等重大动物疫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镇指挥部。镇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和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怀疑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到市畜牧局和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等应急防治措施。
三、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认定。
(一)镇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指挥部,请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可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
(二)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逐级上报,并立即采集病料送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
四、应急指挥系统启动和有关部门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启动
1、镇指挥部的应急反应镇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疫情每日报告制度。请求县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认定,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疫情初步确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强制性控制和扑灭措施,迅速控制疫情,并组织发生地有关单位进行疫情应急处理。
2、未发生疫情的村应急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强化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制度,加强对本村(社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政府职责
1、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部门职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
(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预备队人员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部门和村防治员组成。
(5)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6)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抢救无效所需要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
(7)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8)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9)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的饲养和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10)参与疫情防治的有关宣传工作。
2、其他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对疫病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所需的疫苗、扑杀、检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研究制定对因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做好群众因疫情造成的防治医疗救助工作;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点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搞好交易市场的日常消毒工作,打击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指导各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宣传部门负责普及科学知识,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做好宣传工作,为疫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他有关部门和动物养殖户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E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将病死畜禽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及散养的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疫点采取严格的封锁措施。严禁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确须出入时,须经镇指挥部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所有的病高禽,并对所有病死高、被扑杀高及高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病死商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出入,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动物、动物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镇指挥部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必要时,报请省、市、县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所有动物,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栏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
2、对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的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按国家规定经过受威胁区病源检测为阴性,根据疫情级别由相应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或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镇相关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三)、(四)、(五)条所列措施必须在镇指挥部监督下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镇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病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镇储备疫情处理用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密封用具等。
(二)资金保障
1、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
2、扑杀疫区动物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镇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
(三)技术保障
县设立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血清学诊断和采样送检工作,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汇报配合采样送检工作。
(四)人员保障
1、镇政府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预备队由派出所、工商、卫生院、财政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有关专家、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预备队组成后,要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知识,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等。
3、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五)建立疫情通报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
镇指挥部定期向各村通报疫情动态,各村及有关部门将掌握的疫情及时报告镇指挥部,健全镇村疫情通报网络和信息交流制度。
七、其他事项
(一)从事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全镇禽畜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应急预案中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猪蓝耳病等。
一、应急指挥系统
镇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组,统一负责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收集和分析预测疫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按照领导组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各村组、各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疫情应急防控措施建议等日常工作。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等疑似疫情,应及时向镇政府或县动物防疫指挥部报告。镇动物防疫办公室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六小时内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临床诊断,对确认为疑似的,在12个小时内将情况报到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三、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情按以下程序确认:
(一)现场临床诊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畜牧中心和镇政府,由县畜牧中心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和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出具临床诊断报告书,符合重大动物疫病典型症状的,可认定为疑似病例。
(二)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参考实验室确诊。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县动物防疫监督所要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
(三)疫情的公布:按国家和省指挥部规定执行。
四、应急反应
(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发现疑似病例或接到病情报告时,应立即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县防疫指挥部人员开展现场诊断。当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时,要立即对发病畜实行临时隔离和消毒措施,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和相关人员流动,协助县指挥部采集病料,报上级部门诊断。
(二)当确定为疑似病例时,镇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防止疫情扩散。
(一)调查、分析、追踪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草、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
1、将病畜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厂(点)、经营市场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的,将运载的车、船等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疫区周边界8公里骨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病畜及同群畜,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易感动物排泄物及污染饲料、垫料、水体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
4、严格限制人员、车辆、物品出入;
5、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6、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四)疫区应采取的措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对疫区实行**。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的监督检查任务;
2、关闭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疫区;
3、对易感动物排泄物及被污染饲料、垫料、水体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
5、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6、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五)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最后1头病畜死亡或扑杀后,21天不再出现新的2病例,经全面消毒,由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令。
(七)处理记录。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详细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建立完整档案。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六、政府及其部门职责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由镇政府统一指挥,各行政村、各部门分工负责。
(一)政府职责。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的经费,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依法发布**令,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负责调集和组织人员**本辖区内的疫点、疫区;捕杀疫区内的病畜及同群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可能被病畜污染过的器具、场地进行全面消毒;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强制免疫;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
(二)部门职责
1、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制定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督查对发病畜及同群畜的扑杀,对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技术指导。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物资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的落实,应急物资运输,防止对人的感染,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
镇纪检部门对有关部门防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扑疫工作纪律,查处违经违法及失职行为,监督经费的使用。
镇派出所: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疫区**和强制扑杀工作。
镇财政所:调拨防疫资金,确保防疫物资、强制免疫和扑疫经费所需,监督资金使用。
镇林业站: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与管理。
镇卫生院:做好人间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搞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和病人的救治工作;要做好饲养人员、扑疫人员、家禽销售及疫区群众等与病畜接触人员健康随访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爱国卫生运动,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严防重大动物疫病病毒传染给人。
镇工商所:加强集贸市场畜产品交易管理,关闭疫区内的有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镇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
(二)经费保障。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所需经费要纳入镇财政预算。根据国家规定,扑杀病畜及同群畜由国家给予合理补助,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人员保障
1、镇设立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小组,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2、镇村两极都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农业中心、村级动物防疫员、镇直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镇防疫指挥部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知识培训。
3、镇村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实处。
八、其它事项
(一)各村要根据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本区域内从事家畜、家禽饲养、经营和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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