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摘抄网小编收集整理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大概有5篇左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提升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作为法院干警,我认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要转变司法理念,筑牢责任根基。只有从内心认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才能从行动上有所体现,真心实意地为企业着想。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增强法治观念。时代的推进要求我们要增加知识储备,不断更新法律意识,关注法规应用,提高自身法治素养。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信息化在法院中的应用隐藏在多个方面,大到审判直播公开平台、法官的办案系统、小到入院的门禁闸机、桌上的话筒摄像头都是我们的工作内容,法院工作通过信息化变得透明、公开,这是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我们将不断增强审判信息公开建设,提高公开质量,让人民群众监督、让企业政府安心。
近期,我院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了“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为了开展好此次大讨论活动,我们各部门人员都努力克服疫情防控、日常工作和学习之间的矛盾,充分利用空余时间,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印发的《学习读本》。在此,我谈一谈我学习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第一,检察机关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众多主体中不可忽视的一分子。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可以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三方面来分析(因为公益诉讼检察在今天讨论的主题中涉及较少,因此我们暂且略过)。刑事检察方面,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是其应有之义。它包含两层含义,其中一层是对公安机关的“两项监督”和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通过对公安机关的“两项监督”(即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可以纠正公安机关在立案和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使涉嫌犯罪的企业得到追诉,清除营商环境中的“害群之马”,也使无罪的企业不被追诉,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良好地运行下去。民事检察方面,通过对法院涉及企业的审判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法院在上述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切实保障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行政检察方面,除去与民事检察中相同的对法院监督的情形,还可以运用“穿透式监督”方式对行政机关的相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由于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因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作为一名刚刚工作不久的检察官助理,要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就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一方面,众所周知,检察权是个复合型态的权能,相较于审判权,它十分复杂。如果对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和权能内容没有深入的了解,那么从个人的角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就是一句空话。另一方面,我来到业务部门仅仅三年有余,办过的案件数量还不够多,种类还不够丰富,经验还不够充足,这就限制了我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做的贡献。因此,为了更好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必须在员额检察官的指导下,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提高业务能力。通过高质量地办理每一个涉企案件,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习近平总书记曾讲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人人是营商环境,处处是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服务经济发展实质上都是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立足本职工作,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服务质效,认识到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坚巨任务。既要久久为功,也要绵绵用力,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的理念,积极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吃透精神、领会实质,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并积极的参与其中。通过开展大讨论活动,我深刻意识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作为一名党员,特别是一名政法干警,更需要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在日常警务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审判执行警务保障能力,扎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群众的认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把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到实处,真正让司法警察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院干警履职安全的中坚力量。
自“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石泰峰书记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等。
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检察职能,重点抓好涉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找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在办案中,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的理念,充分考量案件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诚信建设的影响,合理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一个案件毁掉一个企业,一个案件毁掉一个项目”,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对民事审判的监督。推进阅卷调卷一体化,协同法院工作。三是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营造公正诚信的司法环境。四是强化释法说理,以普法促守法。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在依法监督的同时,开展典型案例指导实践讲座,向大众科普法律规定,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人民群众心中的司法公信力,让涉案企业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一是强化行政检察能动监督、精准监督、系统监督理念,通过行政检察监督穿透到行政行为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改善一些刻板、教条、冗杂的执法旧貌,切实增强守法经营者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实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双平衡。二是加强对涉企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行政机关涉企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监督刚性,注重监督实效,确保执法司法公平公正。三是争议化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解纷止争。深入贯彻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化解”的要求,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在办理案件中,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审判人员参与,成功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四是坚持有线索移送必有反馈,对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市场主体案件相关线索,及时受理,全面审查,依法处置,逐一反馈,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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