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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湟中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小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综合素质评价应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六个维度,共三十个评价要素为基本内容,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二、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评价应体现新的人才观、教育观和质量观,体现知识经济时代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客观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做出合理的、全面的评价。评价要多主体参与,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可不采用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同时,还要适当接受家长和社会的评价。
3、全面性原则:对评价内容进行全面考核,有根据地作出判断。学业考试的内容要处理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关系,注重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评价目的,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具体情况,建立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运用科学、多样、灵活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价。
5、发展性原则:充分尊重人的发展性与特殊性需要,注重评价的内容多元、方法多样。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6、参与性原则:要加强学生之间、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对话与交流,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有效的自评、互评,及时反馈,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理解、和谐的学校文化的形成。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性发展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
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占15%)、公民素养(占10%)、学习能力(占35%)、交流与合作(占15%)、运动与健康(占15%)、审美与表现(占10%)等六个方面。
2、学科性发展目标
学科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依据。其基本内容是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侧重于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人文精神的提升。
四、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每周值周小组评价,每月学校小结评价、学期总结性评价)、终结性(完成在校学习阶段)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储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幢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愧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和管理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
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同时便于展示。
(3)、学业考试。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除传统的纸笔测试外,还可设置口试、听力测试、成果展示、实验操作、上机操作等形式测试,允许学生进行二次考试。纸笔测验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开闭卷结合考试等不同形式。
(4)、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及文体艺术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阶段性评价
(1)、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校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可适当细化六项评价内容)与具体程序,编印各种相关的评价子表,汇总、上报学生的评价结果;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前,学校要通过教师会、班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培训,争取各层面的知晓、理解与支持,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各位小组成员个班授课教师,且要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名成立,要提前向评定班级的学生公布。
(3)、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通过参考各种资料,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表现来描述学生的学习情况。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应由学校评定小组组织进行,要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评定时以学生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通过对相应等级赋分的办法进行换算,取所有阶段性评价的平均分值作为终结性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应十分认真、慎重。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2、评价结果的运用
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既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结业标准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学校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
组成人员: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职责: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
2、班级评定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
职责:对所教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仙槎桥镇第二完全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原则。
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
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
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
(一)评价内容。
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个方面的内容。
(二)评价依据。
评价以《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为依据。
(三)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
2、学生互评。
3、家长评价。
4、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四)评价次数。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即时评价、学期评价。即时评价一般随着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评价结果记入成长档案袋;学期评价一般在学期末进行,每学期评价一次。
(五)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
1、等级评价。等级评价只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进行评价,不再对各维度加权出总等级。
学期等级。每学年从5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呈现。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评价程序;
2、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
3、负责对班级评价小组的培训;
4、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二)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
代表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分管班级学生的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的合成;
2、为学生做出综合评语;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建立科学的小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教育教学预定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2、全面性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突出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与形成,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三)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使学生发扬优点,改正缺点,让评价成为激励学生不断发展的动力。
(四)科学性原则:评价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既反映学生学业成绩,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努力获取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素质的全面信息,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及特长发展,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三、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操行表现评价、学业发展评价和个性特长评价等三项内容。
1、操行表现评价:对照《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养成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习惯与生活能力、个性品质与情感态度等个人操行表现。
2、个性特长评价:通过开展书画赛、体育运动会、六·一、元旦、演讲比赛、手抄报比赛、英语竞赛、作文展评等各种活动,了解学生的参与情况,对有特殊表现的学生做出相应的评价记录。
3、学业成绩评价:对照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学生学业达成与发展的状况,主要以期末考试试卷测评成绩呈现。
期末检测内容:
语文:考试试卷和学生语文素养。
数学:考试试卷和平时测验。
英语:考试试卷、英语会话和课文诵读。
科学:考试试卷、实验操作、小制作。
品德与生活:考试试卷和社会调查。
音乐:歌曲演唱。
美术:作画、剪纸、手工制作等。
体育:以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手册得分为依据。
四、评价结果与方法
1、对学生综合素质实行等级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四个等级。
2、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要充分体现学生个体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整个评价重视过程。
3、各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的过程中,要本着为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服务的教育宗旨,扎实做好考核工作。学期结束,学校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教育评价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起着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作用。学生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思想,以全面衡量学生素质发展和反映学生个体差异为出发点,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教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各门课程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评价的功能,推动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评价原则
(一)、评价内容多元化原则。要注重学
生综合素质考查,不仅关注学习成绩,而且关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兴趣与积极情感体验等方面的发展;尊重个体差异,注重对个体发展独特性的认可,给予积极评价,发挥学生多方面潜能,帮助学生悦纳自己、拥有自信。
(二)、评价过程动态化原则。不仅关注结果,更要注重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有机地将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结合起来;给予多次评价机会,促进评价对象的转变与发展;鼓励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行为中,使评价实施日常化、通俗化,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
(三)、评价主体互动化原则。强调评价过程中主体间的双向选择、沟通和协商,关注评价结果的认同问题,即如何使评价对象最大限度地接受评价结果;改变单一评价现状,加强自评、互评,使评价成为教师、管理者、学生、家长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
(四)、期望性原则。充分体现教师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成功的期望,使教师有信心,学生有希望。教师的评语要注满“师情”,透出一个“爱”字,点燃学生的希望之火,重视“鼓励”的教育功能。
(五)、模糊性原则。运用模糊控制理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文化课考试,量化形式学生的学习成绩,改较精确的百分制为较模糊的等级制,对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及兴趣、意志、个性、态度和习惯等智力因素不宜量化的项目,一律采用操行评语定性评价。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
新课程中的学生评价强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的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而且要关注学生多方面的表现,包括道德品质、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合作与交流、个性与情感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多方面的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的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
(一)、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由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两部分组成。
品德修养:爱国、爱校、关心集体,遵守纪律、遵守公德,努力学习、勤思好问,孝敬父母、尊敬师长,注意安全、讲究卫生,文明健康、勤俭朴素,关心他人、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知错就该,热爱自然、爱护环境,自尊自爱、自信自强。
行为习惯:在学校里说普通话,认真听讲,积极发言;按时完成作业,不拖拉作业;作业字迹工整,不马虎;自己机整理书包和书桌,不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认真作好两操,能和别人合作,见了老师主动问好,按时起床睡觉,吃饭不挑食,喜欢读有益的课外书,不进网吧等少儿不宜场所,不乱用零花钱,爱护花草树木,饭前便后会洗手,进出家门主动和大人打招呼。
(二)、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指经过学科学习应达到的基本目标,每科学习目标从知识与技能、过程由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层面进行具体评价。
学生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基础性发展,也要观众学生的学业发展和个性特长。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不能截然分开,通常基础性发展目标蕴涵在学科学习目标中,和学习目标同步发展,在评价实施过程中应尽量作到两者的有机结合。体现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在实施评价的过程中,要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以及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的要求,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分学科分阶段提出具体评价指标。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学习态度等方面,列出若干项行为表现作为评价指标。
目标体系要体现对学生个体差异的关注,注意对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评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评价方法
(一)、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根据不同发评价内容和指标实施多元评价,还要渗透或包含在学科学习目标的评价中进行。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方面要重点结合品德与社会、品德与生活学科教学以及班队活动、校本课程实施中进行评价;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结合所有学科教学进行评价;运动与健康方面主要结合体育与健康学科进价;审美与表现方面重点结合音乐、美术学科教学进行评价。在学科教学或各种教育活动中分层实施评价。创设情景、机会,通过参与活动,日积月累,让学生感受、体会与内化。通过表现性任务、观察、记录、访谈、作品分析、个人自评、同学、教师、家长互评的方式进行评价。
(二)、学科发展的评价
1、知识与技能的评价
要遵循个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以及该学段、学年以及每个单元的知识与技能目标为基准,通过作业、测验、栲栳市和完成一些开放性的表现性任务等形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的形式呈现。
(1)、练习、作业
作业分析评价是教师了解、掌握学习效果、学习态度最常用、最有效的评价方式。学生的作业情况通过学生的认真程度,主动作业的情况;课外学习情况以及实验操作能力,小论文、小发明、小制作等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2)、平时学习:是指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的程度,包括各种测查如识字、背诵、朗读、默写、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单元测试,创造性作业的完成情况等。
(3)、期末考试(考查)。考试、考查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试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不同选择相应的考试形式,既有闭卷考试,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验外,也可以选择听力考试
口试、实际操作等性质评价形式。考试的内容应多元化,除关注知识与技能外,还应体现考查学习的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内容;还要重视加强多方面潜能的发展,尤其是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反思能力的发展。
考查学科应通过平时观察、评语、记录、表现性作业、综合实践活动等方式,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学习习惯、兴趣、毅力、学习动机、学习技能、社会技能以及努力程度等形式学生表现的信息进行考查。
2、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评价
对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评价必须与基础发展目标和学科教育目标相结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采用观察、记录、访谈、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等性质的评价方式对其进行评价。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特点,结合基础性发展目标在学科中的体现,制定具体的评价内容以及指标体系。
(1)、日常观察
课堂教学观察:学生课堂学习行为观察是评价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要方法。学生的课堂表现要通过学生回答问题的频率,学生的思维品质,学生的探究行为,学生在小组合作中的表现,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性积极性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价。可以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
活动观察:校内外活动观察,要通过学生参加的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包括学生参与各类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描述、活动成果、学生的感悟和反思等。
特长表现:包括学科获奖记录或证明、亲手制作的作品(如航模、车摸、陶艺、电脑制作等)或小发明成果、艺术性活动记录或奖励证书。
(2)、成长记录:
成长记录是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方式,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成长记录要收集能够反映是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信息等。
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更典型、客观、真实,尽可能的展现自己的学习成果与进步历史。
期中期末组织成长记录的交流展示。并将成长记录纳入期末终结性评价内容。对成长记录的评定应注重学生的进步和所付出的努力可,明确改进的方向。通过对成长记录的回顾
比较,使学生学会反思,了解自己的进步,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明确进一步发展的目标,逐步发展自省的意识和能力。
五、评价的主体
评价主体包括学生本人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和家长评价四个方面。
学生自评和互评:一是由学生本人对自己的综合素质及行为写出自我评语;二是自己或同学综合素质的两个方面以及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一些方面分别评出分项等级。
教师评价:一是由班主任给每个学生综合素质的两个方面评出分项等级,并给每个学生写出综合性评语,重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各学科教师根据本学科所制定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及学科发展目标评价体系,对每个学生基础性发展达成及学生学业水平进行评价,给出相应的等级,并对学生学科的发展态势进行描述,写出激励性的评语。
家长评价:一是对自己子女的综合素质写出鉴定性评语;二是对自己子女综合素质的两个方面以及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一些方面评出分项等级。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
评价结果包括等级或评语
评语包括:
1、家长评语。
2、教师、班主任评语。
等级包括:
1、分项等级。即根据评价内容所列的要素和关键表现,通过整体判断对两个方面以及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一些方面分别给予一个等级。
2、综合等级。即把分项等级和分主体等级综合,作为综合素质或学业水平的最后等级。以上等级均为四等,以A(优秀)、B(良好)、C(及格)、D(待及)呈现。
(五)、综合素质报告单
学生综合素质与学业水平报告单由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表、学科学业水平评价表,包括多主体评价和教师综合评语构成。将期末考试与学生的日常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从几个方面来反映学生取得的进步和成就,报告学生的学习态度、情感与学习习惯方面的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教育处主任)、(教学处主任)、(团委副书记)、
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订《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小组: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教育处主任)、(教学处主任)
成员:(团委副书记)、(年级组长)
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负责实施《阳贵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工作,初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每班各5名,名单略去):
说明:
1、组长为各班班主任;组员为在本班任课达一年以上的教师2名,学生干部2名。职责——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
2、班级评价小组在评价程序中,按“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的顺序进行,“同伴互评”过程中按班级进行。
三、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分解成若干项“关键指标”,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详见附表)。
学生展示的实证材料、平时表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尽可能使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评价小组评语。
四、评价等第
各项指标按三级评分。凡比较符合标准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标准者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则得1分。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合格和不合格。
指标均分达2分者,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指标均分不达2分者,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如实记载突出问题。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要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指标均分超过2分评定为B,2分评定为C,不达2分则评为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能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公认或权威部门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一、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分低、中、高三个年段。考试总分各年级均为100分,其中口语部分(低年级含写字习惯)20——30分,笔试部分70-80分。口试部分可以安排在笔试即期末(中)考试前一个月内进行。具体评价办法如下:
(一)低年级
口试(20分)
1、朗读(10分)
内容:教材选用的朗读课文。方式:测试者任意抽取1-课文进行朗读。
2、背诵(10分)
内容:背诵课文指定段落;背诵《小学生必背古诗词》前30首。
方式:测试者任意抽取2-(段)进行背诵。
写字习惯(10分)
内容:“三姿”及书写。
方式:抄写生字表或简短的课文,分坐姿、握笔姿势、握笔距离三项现场打分。
笔试(70分):
1、听力(10分)
包括字、词、句,以及简单短文中基本问题的回答等内容。
2、基础知识(60分)
字、词、句、拼音、积累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中年级
口试(30分):
1、朗读(10分)
内容:从课外选定的美文。
方式:在选定的美文中由测试者任意抽取准备10分钟后朗读。
2、背诵(10分)
内容:教材中要求背诵的相关段落和语文天地中积累的内容;背诵《小学生必背古诗词》后40首。
方式:测试者任意抽取2-(段)进行背诵。
3、口语交际(10分)
口试部分命题应立足生活,贴近教材,贴近学生。可依照由低到高、由易到难的原则进行。内容及方式包括:
(1)复述课文或讲故事等;
(2)分角色表演课文中的对话;
(3)情景命题对话。小组形式(2人以上)抽签决定情景命题对话。此类合作完成题目相当丰富,如合演课本剧、指定的童话剧等。小组合作完成的题目,由学生在考前抽签,小组由各自抽的签儿组成。学生抽签后合作编排,设计服装、道具、台词、曲子,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提高口语交际水平。
笔试(70分):
笔试部分题目应注意整合多方面内容,贴近教材,贴近生活,关注基础知识与技能,关注学生兴趣,让命题既扎扎实实又生动活泼。
笔试共分四大部分:听力(5分);基础知识(20分);阅读(20分),其中课内阅读的比重略大于课外阅读;习作(25分),含卷面书写3分。
(三)高年级
口试(20分):
1、背诵(10分)
内容:
(1)教材中要求背诵的相关段落和语文天地中积累的内容;
(2)课外积累的优美段落。
方式:
(1)测试者任意抽取2-(段)进行背诵。
(2)学生提供自己积累本中的10-段落,由测试者抽取1-2段当场背诵。
2、口语交际(10分)
可从以下题目选取内容及方式:
(1)课本剧或自编短剧;
(2)讲述名著故事。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课标必读名著推荐书目中,选取典型内容,制作成纸签,学生抽签并稍作准备讲述故事。
(3)课外阅读表达。提供课外阅读文章,学生快速浏览、默读,然后回答文后问题。问题设计要能够考察学生阅读后的独特感受以及独立思考之后的价值判断。
笔试(80分):
笔试共三大部分:基础知识(20分);阅读(30分),其中课外阅读的比重大于课内阅读;习作(30分),其中含卷面书写3分。
二、形成性评价
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关注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的过程。在做好终结性评价的同时,还要关注学生发展变化的过程,加强形成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可采用成长记录的方式进行。语文学习具有重情感体验和感悟的特点,因而量化和客观化不能成为语文课程评价的主要手段。语文评价还应突出评价的反馈调节与激励功能。学生的日常表现,以鼓励、表扬等积极的评价为主,采用激励性的评语,尽量从正面加以引导。
对于每个学生课堂学习中听、说、读、写、习方面情感、态度等难以进行量化测量的内容,教师通过课堂观察、课后访谈、问卷调查、作业分析等形式进行描述性记录评价;班级内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学科实践、竞赛评比活动(手抄报评比、作业展评、故事会、朗诵比赛、书法比赛等),采用奖励小红旗、小红花、星级评比等评价激励措施;还要重视考查学生参与校内和校外语文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如在报刊上发表习作、参加校内外举行的语文实践活动,以及其他语文性质的合作实践活动,培养其积极性、参与度、合作意识、实践能力、语文综合素养。
形成性评价方式贯穿于日常教学活动中,以自我评价为主,使其成为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反思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要加强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多向交往、互动、沟通、交流,尤其要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和学生共同做好成长记录,逐步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档案。形成性评价的工具和方法应该体现多样化。教师可以结合本班学生实际,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设计出个性化的评价工具,合理选择评价方法,策划评价活动。
形成性评价操作过程中,要注意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体现评价的过程性、动态性和形成性。切实发挥好形成性评价对学生进行质性评价的优势,增强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力争使每位学生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管理工作以学校为主开展。各学校按照评价的具体操作办法,对学生语文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多元化评价。
教育教学研究部门通过调研指导、检查、研讨、开展活动、抽测等形式,对学生的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管理。
四、有关要求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突破了传统的评价模式,是新课程理念下对学生语文综合素质评价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学校和教师要转变教育评价观念,摒弃传统的阻碍教师教学和学生发展的评价思想,勇于开拓创新,切实推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学校在评价管理中,要积极推行,追求实效,做到周密部署、定期检查、定期研究,防止评价项目和内容流于形式。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发展完善考试评价办法。
充分发挥考试与评价的教育功能。要通过考试改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奠定基础;通过考试改革,改变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方式,促进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和发展。
一、评价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突出评价的激励与导向功能,充分肯定和鼓励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使评价过程成为发现和发展学生潜能、了解学生发展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建立自信的教育过程。
(二)科学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建立合理、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采取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三)全面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对学生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做到阶段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
二、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
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附件1)执行。具体的评价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
三、评价方式及结果呈现
(一)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教师要全程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开展评价,促进学生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使评价过程民主、真实、和谐;家长要积极参与评价过程,公正客观评价自己的孩子。
学生成长记录是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学校要引导学生以事实为基础做好成长记录,如实反映学生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的各方面表现,其中应重点包含学习情况的记录,如选修课的修习及所获学分的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社团活动等基本信息。要特别鼓励学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和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学生成长记录应主要由学生自己收集和整理,引导学生在收集成长记录材料的过程中,看到自己的进步,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
(二)评价结果呈现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采用“合格”(记为h)、“尚需努力”(记为s)形式呈现。学生行为表现符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具备一定的交流与合作能力的,应评为“合格”。有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评为“尚需努力”。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我校以品质与素养、学习与实践、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1、方向性原则:评价体现新的人才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客观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做出合理的评价。评价坚持主体参与,以学生、家长、教师评价相结合。
3、全面性原则:评价体现全面性和综合性,从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关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对评价内容进行全面考核,有根据地作出判断。
4、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评价目的,建立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运用科学、多样、灵活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价。
5、发展性原则:尊重人的发展性与特殊性,注重评价的内容多元、方法多样。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6、参与性原则:要加强学生之间、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对话与交流,增进理解与沟通,开展有效的自评、互评,及时反馈,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形成和谐的学校文化。
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品德与素养、学习与实践、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
2、学科性发展目标
学科性发展目标在关注学生各学科学业成绩的同时,关注学生的学习品质。包括主动学习、快乐学习、学会学习、合作学习、乐于实践。
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学业考试。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除传统的纸笔测试外,还可设展示性评价,允许学生进行二次考试。
(3)、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及文体艺术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阶段性评价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编印各种相关的评价子表,广泛宣传和培训。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价小组,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培训工作,统一思想,保证评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将评价结果填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应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要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评定时以学生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结合学科成绩确定学生的评价等级。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只公示“优”等级,其余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2)、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
(3)、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为了激励和提醒学生及家长,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同时也作为学校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标
通过评价改革,贯彻新课改的育人理念,促进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2、全面性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突出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与形成,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3、自主性原则。
学生是评价的主体,要充分发挥评价的自我教育、自我调整的功能,使评价客观、全面,既得到同学、教师、家长等的认同,又能促进学生不断完善自我。
4、动态生成性原则。
评价活动本身是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教育过程本身具有生命性。因此评价可根据学生年龄、年段特点,根据校本实际及学期教育教学工作重点,实化过程,凸现行为习惯的培养与达成。
5、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学校、班级实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有利于教师将评价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有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使评价具有较强的实效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三、评价的基本内容、标准、结果呈现方式。
1、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品德行为、学习能力、合作交往、强身健体、审美表现等五个维度。各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又分为要素、关键表现提示等。
2、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
一是等级评定。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分别用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呈现。
二是综合性评语。由自我描述、同伴赠言、教师寄语、家长心声四个内容组成。自我描述:记录一学年中自己最具代表性的成绩;同伴赠言:记录自己最信任的同学或同龄朋友的希望与祝愿;教师寄语:记录班主任或你最欣赏、信任的老师对自己一学年的评价;家长心声:记录家长的反馈意见。
四、评价操作程序与方法。
1、本评价方案给每个学校以创造的空间,学校可以根据本评价标准制定符合学校和学生实际的评价细则,体现校本特色。
2、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要充分体现学生个体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整个评价重视过程,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每月评价记载表来呈现。
3、学生综合素质月评价要按照《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依据年段具体行为目标达成情况,在征求老师、同学、家长等意见的基础上,由学生自己记载完成,但每次评价结果必须得到老师、家长、同学的签字认可。
4、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由班主任依据月评情况,分析学生发展状况,给予客观评定。
5、学生综合性评语,在每学年即将结束时形成,其整理归纳活动,强调多元主体参与。评价表中的“自我描述”、“同伴赠言”、“教师寄语”和“家长心声”均按照前面所述的方式完成,并于下学年报到时反馈给班主任备案。
6、材料整理粘贴栏,可根据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实施。主要粘贴学习过程的记录材料和关键表现的材料。(举例参照附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根河市教育局《关于湟中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体、特长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二、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馈、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和管理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同时便于展示。
(3)、学业考试。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对学生各学科知识的测试结果,每一阶段要记录在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4)、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及文体艺术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阶段性评价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编印各种相关的评价子表,汇总、上报学生的评价结果;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前,学校要通过教师大会、班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培训,争取各层面的知晓、理解与支持,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各位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一年,且要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3)、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通过参考各种资料,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表现来描述学生的学习情况。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表现记录表》。
三、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应十分认真、慎重,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明确告知。学生或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由校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
(2)、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四、实施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
(1)、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职责: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监控评定过程。
(2)、班级评定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定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职责:对所教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上面这些就是摘抄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