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摘抄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深入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开始实施,工作室组织成员开展了阶段性的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
这是职业教育法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职教法的修订前后三次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此次,在各方面特别是立法机关的关心支持下,历时4年多最终得以完成,可谓是来之不易、恰逢其时。新法对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无疑会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影响深远。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全面系统。修订案对原法进行了系统性重构。条文由原来的四一条,增加到六十九条,新增或者由原条文拆分增加了二一九条,同时,几乎所有的原条文都做重新修改,补充了大量的新内容;章节由五章增加到八章,内容更是日原来的3400余字,增加到1万字,篇幅达到原法的近3倍。全面反映、体现了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职业教育的重大决策、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
二是尊重实践。将改革实践中成熟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律,是修订工作的重要遵循。修订中对标对表2019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将其中的可以制度化、法定化的规定和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如实施方案提出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教育这一重要论断,为修订提供了重要原则。近期发布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为修订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各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成功做法,也为修订提供了重要参考,如中高职贯通培养、产教融合的新方式、订单培养、活页教材等等。
三是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修订工作从一开始,就形成了聚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需要从法律制度上破解的焦点问题的工作思路。如何界定职业教育内涵、定位,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适应性?如何理顺管理体制?如何解决校企合作剃头挑子一头热,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如何落实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的要求?如何使职业学校面向市场增强办学活力等等,寻求破解这些问题的办法,贯穿了法律修订的全过程。
一是推进教育结构优化,增强服务性、适应性;
二是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增强现代性、灵活性;
三是推进教学模式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
四是加强教育标准建设,提升权威性、认可度;
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复合化;
六是加强技术技能创新,提升融合度、贡献度;
七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品牌力、辐射力。
扎实做好新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在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为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让职业教育热起来,修订后职业教育法在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方面作了规定。作为职业教育的一名教育工作者,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新职教法》的落地实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在职教一线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深感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我认为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改“普职分流”为“普职协调发展”,虽只有几个字的改变将对未来数十年中国的产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过去“普职分流”模式最大的痛点是在中考阶段,就把学生按照成绩的好坏进行普职分流,这样读普高的学生大部分都可以读大专、本科,而读职高的学生,只有小部分可以读大专,大部分学生职高毕业后就到工厂当技术工人,这种模式符合中国产业发展的初期,可是现在中国的产业发展结构已有过去中低端密集型向高端产业发展,对产业工人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普职分流让近一半的学生和家长在初中阶段就非常的焦虑,这在初中阶段就造成严重的教育内卷。新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实施,这就打破了原来普职教育的不平等,职高生一样可以读职业大专和本科,成绩优秀者还可以继续深造,读研和博,这样一来就让产业工人教育得到不断提高。
《新职教法》不仅让职业教育学生在“升学”权利上有法可依了,更重要的是在“就业”上有了保障,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新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将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等等。总之,新法的实施对我们职业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职业教育的明天将会越来越好。
学习后我深深地体会到《职业教育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深入研究、不断创新发展职业教育的一个过程。作为一名高职教师,就是要求我们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和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教学理念。学习《职业教育法》,就要深入研究我们要怎样办教育、办什么样的教育。这对我们教育工作者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更多的职业学校学子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中职学校的学生可以按照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应用技术型本科(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的升学通道学习深造。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强调徳技并修。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对学校,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师,着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规定国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创新方式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对学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学校、教师、学生都做了相应的要求,更有利于落实各项目标。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会让更多的职业学校学生心有榜样,行有力量,将会让更多的职校毕业生拥有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企业、社会会对职业学校毕业生青睐有加,真正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经过近期学习新职业教育法以及学习专家对新职业教育法的解读,我对职业教育未来的发展有更深刻的理解,对职业教育的育人目标和途径有了新的想法和思路。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是自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大修。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从现行法的5章40条修改为8章69条,内容更加丰富充实。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这是对我们职业教育的利好政策。
其次,明确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申请相应学位。这对于我校升入职业本科打了一针强心剂。
第三,提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设立具备生产与教学功能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
可以说,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时代,也是长职继往开来的新动力。
近一段时间,工作室组织全体成员通过多种形式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该法于2022年4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职业教育法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突出了党的领导、同等重要、统筹管理、体系贯通、企业主体、多元办学、产教融合、就业导向、德技并修、保障机制这十个关键词。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规定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
第二,强调同等重要。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第三,加强统筹管理。新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
第四,推进体系贯通。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第五,明确企业主体。新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突出鲜明导向,规定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第六,坚持多元办学。新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第七,深化产教融合。新法推动全面融合,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
第八,突出就业导向。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九,强调德技并修。新法强调,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
第十,完善保障机制。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水平的保障。新法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引领职业教育更好更快的发展,作为职教人,我们备受激励和鼓舞,一定会更加努力,做好当下,放眼未来,为学校和区域职业教育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新法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修,4月27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新的职业教育法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解读,让我有机会对新法有个更深入的学习与研读。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篇幅由原来的3400多字增加到10100多字,从40条到68条,内容大大完善,结构更加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其目的是为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也让社会各界更多关注和认可职业教育。”很多专家如是说。
“不被关注与认可”是长久以来对我们职业教师冲击最大的一个“痛点”,而这次立法让职业学校的师生们对前景充满了更多的憧憬。
于是,循着这样的思路,我在新法中寻找“被认可”的痕迹。
一、教学的内容更全面。新法强调必须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市场、促进就业,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的教学。提出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可弃,要致力于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素质的教育活动。由此可见,职业教育的内容在新法中被明确指定、拓展和强调,教育变得更系统、更全面、更“以人为本”,足见职业教育更具办学魅力和社会认可性。
二、教学类型更明确。新法突出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从“普职分流”到“普职协调发展”的陈述改变,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界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是层次不同,而是类型不同,并非低人一等、矮人一截。我们有理由坚信:职教和普高的招生比例将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本地产业发展需要、民众的教育需求等因素变化做出更大的调整。新法强调从小到大的职业渗透,这样的学情背景下,将有更多的学生愿意进入职业学校,为技能型社会的确立贡献力量。
三、奖励指向更显化。新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明确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实施奖励与表彰。由此可见,新法对职业类学校与人才的展示舞台更广,奖励指向更明确,从而使得职业教育的从业人员和学习人员更有工作的动力,学习的向心力。
四、发展通道更多样。对职教与普高、中职与高职等不同类型与层次的教育做了系统的界定,强调这些类型之间的互通与统筹,推行个性化教学,升学畅通,就业有望。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爱好选择普通高中或是职业学校,或就业,或升学,或读研,读大学的路径也更通畅,参加职教高考、3+4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3+3中高职分段培养、中职毕业生免试注册入学、高职学生“专转本”考试以及通过国际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等途径,通道多样,尊重学生发展个性差异,满足了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适型”需要。
五、校企合作更紧密。对职业培训提出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等概念,使职业学校的办学内涵更广泛,收入更合法,职校教师的工作积极心被无限激发;新法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办学力量更强大;国家也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双向融通,使职业教育更有吸引力和办学实力。
综上所述,新法的颁布与执行是与时俱进,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好法。在新法界定的内容范围可见,职业学校办学将比过去更具信任度,更具吸引力。而入读职业学校,将让更多学生在职业发展上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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