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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6篇)

时间:2022-08-24 11:49:04编辑:傅莹

  以下是摘抄网小编整理的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大约有6篇左右,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工作区域防护知识

  1、上班途中如何做

  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入楼工作如何做

  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请勿入楼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入室办公如何做

  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4、参加会议如何做

  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5、食堂进餐如何做

  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6、下班路上如何做

  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7、公务采购如何做

  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8、工间运动如何做

  建议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9、公共区域如何做

  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10、公务出行如何做

  专车内部及门把手建议每日用75%酒精擦拭1次。乘坐班车须佩戴口罩,建议班车在使用后用75%酒精对车内及门把手擦拭消毒。

  11、后勤人员如何做

  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2、公务来访如何做

  须佩戴口罩。进入办公楼前首先进行体温检测,并介绍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37。2°正常条件下,方可入楼公干。

  13、传阅文件如何做

  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14、电话消毒如何做

  建议座机电话每日75%酒精擦拭两次,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四次。

  15、空调消毒如何做

  (1)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2)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

  (3)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16、废弃口罩处理如何做

  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建筑工地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相关措施。

  3、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本工程传染。

  5、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工地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特别注意湖北省来青人员的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现场封闭管理原则。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5、“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各类工地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公司分管领导: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2)消毒与检查:

  (3)联络与上报:

  (4)急救电话:

  (5)其他成员:项目部其他人员、安保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

  五、工作措施

  1、项目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2、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6、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7、做好防范措施,门卫及办公室配备体温计,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应急防范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项目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9、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工作,现场防控方案执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分公司。若出现疫情第一时间向青岛市定点医院报告,同时上报分公司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后,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项目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对在工地发现病人和接触过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医院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项目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建委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6、准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和口罩等应急物资。

  七、保障措施

  项目部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

  篇二: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和省、市、区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做好公路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指导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普及新冠防控知识,提高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防范意识、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环境卫生整治,做好行业内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三是监督企业规范病例发现、报告等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区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四是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工地的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必要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五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在工程施工行业的发生和蔓延。

  二、基本原则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做好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疫情防控公路工程建设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XX。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基建科,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道路工程施工监管及应急车辆的组织、指挥与协调保障工作,确保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四、应急防控措施

  (一)开(复)工原则

  1、严格开(复)工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审核”和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开(复)工管理。首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疫情防控审查核准后,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的核查,做到审核合格一个,开工一个。

  2、坚持开(复)工原则。建筑工地开(复)工应坚持“六不”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

  (-)开(复)工要求

  1、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辖区乡镇、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要临时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单位要根据复工人员情况配齐、配足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口罩、消毒液等用品储备量不少一周用量。

  4、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必须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工种、班组、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灭菌处理,并制定定时、定点消毒制度。

  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三)全面排查人员

  1、全面排查工程项目返工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情况,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淄及前往地点(具体到门牌号)、返淄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确保返岗员工返岗前14天无重点疫区旅居史、未与重点疫区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

  2、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遵守当地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

  3、对其他地区返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工地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工地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

  4、对排查不合格的人员,一律要求不得返岗并在居住地自行隔离14天。本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

  5、加强工程项目人员动态排查,发现与疫情有关的问题及时报告。

  (四)现场管理要求

  1、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任何人员出入项目部、宿舍、施工现场必须登记,严格控制人员随意出入,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建立人员进出场台账,台账要有进出人员姓名、进出时间、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在人员办公、住宿、食堂、施工大门等区域设置体温监测点,所有进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有发热等症状者禁止进出。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之间的人员流动,要求监理、施工单位专人负责引导及监督,确保进出人员一致。

  3、工地项目人员不得参与各种聚会、聚餐,非项目人员不得在工地留宿。

  4、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要采取分班、分组、分区域等施工方式,减少班组人员之间交叉。

  5、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要落实定时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要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6、对有疫情高风险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向当地报告并按其要求严格管控。

  7、加强对返工人员体温和身体状态监测。每日晨晚间分别对项目管理人员及农民工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问询,并监督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上岗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试。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用隔离、监控等防控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8、在施工现场设立符合疫控部门要求的应急隔离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篇三: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管理预案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加强层级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落实属地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四、严格现场防控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3、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

  4、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对于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篇四: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防控疫情的指导,有效预防、及时遏止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给建筑工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XX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结合全省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建机构

  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以及设置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防疫物资配置等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建筑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应急处置

  (一)发现异常。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要立即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工作:

  1、在建筑工地外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并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在建筑工地内宿舍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宿舍房间内。

  3、在施工作业区、办公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施工作业区域、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施工升降机,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4、在建筑工地出入口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

  (二)初步排查。出现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立即向建筑工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例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开展工作:

  1、如无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车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当地指定医院,由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跟踪随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程跟踪随访从业人员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三、分类处理

  (一)按病人类型处置

  1、疑似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从业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2、确诊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防疫规定和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别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每天与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按聚集性程度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建筑工地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从业人员聚集,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工措施。

  2、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工地实施硬隔离。建筑工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研究决定。

  四、后续管护

  (一)严格隔离。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施工作业区、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施工升降机、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交通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健康管理员。

  (二)加强宣传。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建筑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建筑从业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可终止预案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篇五: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XX市建设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变异株传播速度快、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致病性强等特点,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防控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处置建设工地疫情,结合全市建设工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则

  (一)防控目标。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建设工地出现涉疫风险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情况,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参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建设工地人员安全和施工秩序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xx省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二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第二版)》《xx市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暴发应急处置预案(试行)》《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由住建系统监管的施工工地(项目)。市政交通、水务、城管、林业园林、港务、能源、电力等工程参照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参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妥善处置建设工地出现涉疫风险人员、出现疑似病例、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情况。坚持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暴露和感染的风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各建设工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迅速妥善处置建设工地出现的疫情,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3、联防联控,科学应对。项目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并维持建设工地的正常施工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

  根据全市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策略和重大防控政策,统筹全市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完善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方案、措施,指导各区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全市建设工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

  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需要,组织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风险研判和评估,不断强化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手段和措施;加强与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上下联动,确保在应急期间上下贯通、行动一致,迅速、有效处置建设工地疫情;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参建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加固薄弱环节,抓好疫情防控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三)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

  落实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负责收集项目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做好员工的信息登记,内容应包括员工的基本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岗位、排班安排、旅居史、疫苗接种史和核酸检测情况等,员工信息登记应及时收集更新,随时备查,并按规定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项目人员健康状况。根据疫情发展变化,不断健全完善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桌面推演,确保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有序、规范。

  三、启动应急响应

  建设工地发现涉及疫情的突发异常情况,按照“提级管控、属地处置”原则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1、市级响应。向各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通报情况,并部署各区专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再检查、再落实;派出工作组到疫情所在地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查督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2、区级响应。立即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及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专项检查,核查疫情防控条件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暂停施工,督促整改并经复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后方可恢复施工;除出现突发异常情况的建设工地外,所在地区工地专班还要督导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工地(项目)响应。发生突发异常情况的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安排,迅速严格落实工地管控措施,并全力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做好建设工地人员管控、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

  市内其他建设工地应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迅速行动,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全面自查本工地参建人员的流动管控、健康排查、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以及工地全封闭管理、应急处置等各方面情况,及时查漏补缺。

  四、开展应急处置

  每个工地应与属地街镇建立联络渠道,一旦发现涉疫风险地区返穗人员,立即向街道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围绕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梳理出五种场景(见下文),并提出对应的应急处置要求。如出现其他未列出的场景,请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以及市、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并按照指导意见开展应急处置。

  (一)出现涉疫风险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参建人员,出现黄码、红码人员以及推送重点人员)的应急处置。

  1、及时报告情况。当工地出现涉疫风险人员时,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向市、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

  2、开展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对近14天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穗的参建人员或红码人员,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对其立即实施工地现场的就地隔离,并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转运工作。具体包括: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下同),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的)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高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在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本土阳性个案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7天、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对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在机场、火车站或24小时内尽早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应48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此外,对推送重点人员,根据推送人员的具体情况,建设工地(项

  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应以上分类标准进行相应处置。

  3、做好人员返岗把关。对开展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的参建人员,在14天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期满后,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须核验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让其返回建设工地。

  (二)出现一般发热症状人员的应急处置。

  1、及时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出现人员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3℃的)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要立即向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做好个人防护。对出现一般发热等症状人员,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督促指导其迅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移送就医处置。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门车辆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送至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所用车辆要及时进行消杀。

  (三)出现疑似病例的应急处置。

  1、及时报告情况。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行史或居住史、曾经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发热,或有聚集性发病或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相关,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向市、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

  2、开展隔离观察。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疑似人员实施工地现场的就地隔离,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

  3、做好人员返岗把关。对开展隔离观察的参建人员,在14天隔离观察期满后,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须核验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再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其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结束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经核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让其返回建设工地。

  (四)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应急处置。

  1、封闭施工现场。工地出现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等待卫生健康部门出具评估处理意见。

  2、及时报送情况。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并报告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3、配合开展流调。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全部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摸清传染来源和传播链。核查确诊病例相关信息,以及发病前14天(无症状感染者阳性采样前14天)和发病后至隔离前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包括近21天有无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病例接触,是否接触进口冷冻肉品、水产品(如其接触过,还须详细了解接触过的进口冷冻肉制品或水产品是否仍存放在建设工地食堂及厨房内。如仍有存放,应禁止任何人接触,等待进一步处理)。

  (五)工地纳入到封控、封闭区域的应急处置。

  封闭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处于封控、封闭区域的,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应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等待卫生健康部门出具

  评估处理意见。同时,做好工地防疫用品和生活物资服务保障。

  五、开展核酸筛查和场所消毒

  上述五种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流程结束后,还应开展核酸筛查和场所消杀。

  (一)开展核酸筛查。对于第一类场景,相应的核酸检测要求见“开展隔离观察(健康监测)”部分;对于第二类场景,应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发热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于第三、第四、第五类场景,应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落实“应检尽检”,对建设工地内全部参建人员实施核酸筛查,并对建设工地内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安保等人员在此基础上实施“三天两检”。

  (二)进行场所消毒。对于第三、第四、第五类场景,应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部门的要求,落实专人,配合做好相关场所环境和物品的消毒,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处置完成后,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建设工地正常施工。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对患病、医学隔离观察的参建人员,必须在恢复健康、解除隔离、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工、复产。

  七、应急响应终止

  当发生疫情的建设工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已得到有效救治、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且已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完成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后,宣布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八、总结与评价

  发生疫情的建设工地所在地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要做好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可邀请专业机构对疫情应对有关工作开展独立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完善方案等。评估内容应作为优化完善属地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依据。评估情况和属地疫情防控措施优化完善情况应及时报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九、保障措施

  根据工作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有效服务保障机制;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开展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培训,确保应急防控措施规范科学、落实到位;按照项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篇六: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主要目的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XXX、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XXX、四级调研员

  成员:XXX、党组办公室

  张晓柱办公室主任

  曹爱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XXX、城市建设科科长

  张虹宇计划财务科科长

  X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XXX、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人

  XXX、市政建设发展公司负责人

  XXX、平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XXX、云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XXX、新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XXX、云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XXX、阳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XXX、天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XXX、浑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XXX、灵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XXX、广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XXX、左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XXX、大同经开区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部部长

  防控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2)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要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

  (3)工地食堂严把食材进货关,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人专用,每日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就餐区域要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需佩戴医用口罩,落实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做好统计。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工地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隔离。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强化与住建、卫健、公安、社区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密切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三)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的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进行体温测量,并正确佩戴口罩。安保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游客入园体温和佩戴口罩情况,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对公厕、座椅、垃圾箱、栏杆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游园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等,并通过广播、标语、人工劝阻等方式引导市民居家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对野生动物做好巡查监测。

  四、应急处置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就地隔离相关人员,1小时内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有疑似状况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人群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停产停工,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实施隔离,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预案终止与评估

  (一)疫情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预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同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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