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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3篇)

时间:2022-08-21 14:02:08编辑:傅莹

  今天摘抄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大概有3篇左右,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我省冶金等八大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其中小微企业占大多数,且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事故防范工作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围绕小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这一中心任务,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推进各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知识能力缺乏、管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各项安全基础薄弱问题,切实补齐小微企业风险识别和管控、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预案和处置等短板,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扫除监管盲区,聚焦弱点难点,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小微企业事故防控水平。

  二、核心工作

  突出抓好“三项防范”整治工作。

  (一)防范“燃烧爆炸”事故整治

  1、排查整治可燃(爆)物。全面梳理各类小微企业容易引发燃爆事故的场所及事故风险因素,重点排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涉爆粉尘、喷涂、涉氨制冷等企业或场所,对生产中涉及燃爆气体、燃爆粉尘、稀释剂、香精、酒精、油漆、煤油等一系列易燃爆物品的,参照“三场所三企业”整治标准,落实整治措施,加强重点监管。

  2、排查整治“导火源”。特别要关注引发燃爆的源头因素,在一些重点区域,要加强对电气短路、电气过载致热、非防爆电气设备启动、静电以及动火作业等引发燃爆的源头因素进行有效管控。

  3、落实管控措施。在一些需采取防爆措施的喷涂、粉尘打磨、危险物品储存等区域,要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强化防爆整治,落实有效防爆措施,配备相应的声光报警装置等。加强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严格落实消防器材配备、逃生通道畅通等消防应急措施要求。

  (二)防范“中毒窒息”事故整治

  1、排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全面排查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小微企业,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在作业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2、督促企业健全作业制度,严格落实作业审批,配备必要应急装备。

  3、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作业,在作业前进行危害辩识,对作业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有限空间内发生险情后,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后实施救援,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三)防范“失稳坍塌”事故整治

  小微企业往往厂房、设备设施等比较简单陈旧,且空间狭小、设备布局及物资堆放杂乱等特点,要严密防范厂房坍塌、生产设备设施故障或倾覆等致人伤亡事故。

  1、排查小微企业厂房及重大设备设施的结构稳固性以及重点致害因素。

  2、加强因强风、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对小微企业安全影响的监测,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3、对存在较大失稳坍塌风险的小微企业,要督促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日常监测,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三、工作措施

  重点落实四项工作措施。

  (一)组织一场培训会。按分级属地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辖区内小微企业分布和数量情况,于10月底前,分片、分组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以风险排查和事故预防控制为主要内容,让每一家小微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至少接受一次安全教育。

  (二)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组织小微企业进行安全自查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小微企业安全风险自查表,进行分析研判,并组织人员或委托有技术管理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村入企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并核对小微企业风险自查表,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并公布风险评定结果。

  (三)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督促小微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以“一报警、二疏散、三自救”为主的岗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向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公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在今年年底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逃生演练。

  (四)落实一线监管措施。在乡镇(街道)小微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行一次全面汇总梳理,依法督促小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按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分解监管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底前,组织开展整治任务部署,并分级完成培训工作,落实小微企业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二)11月底前,分级组织完成专项检查,完成并公布小微企业风险评定,全面梳理高风险小微企业,落实执法措施,强化安全监管。

  (三)12月底前,按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完成分级监管网络构建。实施安全风险动态监管,全面督促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四)20XX年6月底前,健全完善小微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总结,改进措施,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强排查梳理,深化隐患治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将小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至基层单位和企业一线,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档案,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排查出存在隐患的小微企业,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企业,要立即停产、停用、停运,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和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风险报告,落实管控措施。各地要建立小微企业风险报告制度,组织实施风险等级分类报告机制。特别是风险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要建立完善并在20XX年6月底前有效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日志制。在强化定期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以防范较大事故为导向,推进企业将风险等级降低至可控范围。

  (四)落实风险研判,会商互通信息。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小微企业事故、安全执法、日常检查、“三项防范”整治、企业风险报告等情况和块状特色经济、相关行业经济景气度、季节性生产周期、气象灾害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会同人力社保、卫健部门掌握的工伤情况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会商,对本地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作出风险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要动态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强化重要信息通报预警,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联合执法,健全协同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企业风险分级状况,积极会同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总结提升,构建长效机制。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与打非治违、淘汰落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专项整治合力,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篇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廉应急〔20XX〕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惩戒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健全完善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和高风险作业环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严格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确保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到位,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优化XX营商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覆盖全镇建材、轻工、商贸等三大行业,突出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重要领域和重点部位,紧盯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等关键环节,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整治。

  三、整治重点

  全面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建材行业企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二)轻工行业企业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三)商贸行业企业

  1、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

  2、商贸行业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按照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要求实施。

  3、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制定紧急情况人员疏散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四)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五)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1。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3。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4。没有监护不准作业;5。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6。未经审批不准作业;7。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

  (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未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规〔2020〕5号)的附件《重点环节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要求的。

  (七)存在动火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对动火作业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等级,没有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

  2、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以及检测和记录;未对动火作业设备(管线)采取拆离、盲封等措施;未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未安排专人监火,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

  3、未落实动火作业前“三个一律”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严防交叉作业动火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八)存在高空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未落实高空作业“五个必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绳、安全带、穿防滑鞋;特殊工种必须有操作合格证;必须按照规定搭设安全网)。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至5月)

  按照《XX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府〔2020〕26号)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广播、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功能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8月)

  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一线三排”机制,全面梳理本企业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的“诊断式”检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查执法阶段(20XX年9月至11月)

  1、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行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涉及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重要领域和重点部位以及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通过自查自纠发现依然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2、镇应急管理办督导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情况,查阅台账,随机抽查相关企业隐患整改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认真总结辖区内开展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着眼整治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整治实效,并于12月8日前将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镇应急管理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明确检查范围、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开展,不断提高企业职工防范事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及时向我镇推送宣传材料,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防范措施。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基层和企业的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动火前“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持续推进“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努力降低关键环节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工贸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大检查力度。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我镇安全营商环境。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期间,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提请政府关闭;企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总体实施方案、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约谈警示工作视频会议和《XXX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XXX在全区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X安委办〔20XX〕80号)部署要求,坚决遏制工贸行业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提升我县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实现下半年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梧州市委、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集中开展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工贸行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半年相比实现较大幅度下降;二是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提升;三是县应急管理局至少报送1个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四是县级每两个月至少报送1个由本级直接对工贸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案例。

  二、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全县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全覆盖”无差别的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三、工作措施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从发文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结束,历时3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和交叉检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一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工作。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理顺企业自身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权利义务,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将员工的思想意识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二是所有工贸行业企业自身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各工贸企业必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XXX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XX〕46号)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填写《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表》(附件1)。三是各工贸企业要根据检查要点表列出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四是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双报告”制度。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将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报告。五是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所有工贸企业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

  (二)全覆盖开展专项检查及执法检查。一是全覆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县应急局工贸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摸清专项行动整治企业底数,对所有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二是严格执法、提升处罚力度。各地专项检查督查、执法检查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坚决暂扣或吊销证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处罚力度与去年同期相比要有大幅提升。三是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四是开展督查检查。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局工贸科。

  (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期间,县应急局将根据本方案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观看作文吧《生命重于泰山》纪录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解决当前工贸行业事故高发频发这一突出、紧迫的问题。

  (二)召开现场警示约谈会。要提请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召开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约谈警示会,通过组织企业查看事故现场、研讨事故原因、责成发生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作深刻检查、部分企业作表态发言等,让企业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共同分析事故高发频发原因,研究部署安全防范措施。

  (三)领导带队督导检查。请政府主要领导率队深入事故多发的工贸行业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跟踪督办到位。

  (四)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措施。领导班子要召开工贸行业事故防范工作专题会议,对今年以来的事故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查找事故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部署防范措施,要压紧压实责任,编制工贸行业事故防范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举全局之力遏制事故上升的势头。

  (五)严肃事故调查和开展事故防范整改评估。一是严肃事故调查。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彻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是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要组织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走访问询、现场检查和组织考试等方式对今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事故防范和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组织同类企业举一反三深入排查、认真整改。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吸取教训不深刻、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顶格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六)严格执法检查。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能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对检查和执法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组织并抓好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防止“屡改屡犯”。二是报送典型执法处罚案例。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每两个月至少报送1个由本级直接对工贸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案例,且不能把下级查处的案例当作本级的案例。三是强化行刑衔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作业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增强执法检查的震慑力度,促进企业特别是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克服侥幸心理,遵规守法,并至少报送1个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七)曝光事故企业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事故企业进行曝光。要在电视台、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体上对辖区内发生事故的工贸行业企业进行曝光。二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要在专项行动和执法检查中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曝光,其中县级至少曝光2起。通过曝光事故企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增强企业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自觉性,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度和关注度,形成“我要安全”的社会大氛围。

  (八)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捋顺安全生产各层级职责,调动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是在中小型企业中树立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要加快培育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中小型企业。三是召开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场推进会。要对本辖区中小型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推广,通过组织辖区内企业接受专家培训、现场观摩达标企业等方式逐步推开此项工作。

  全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交叉检查工作总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行政处罚案例、行刑衔接案例以及事故企业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情况按要求报市应急局工贸科,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应急厅工贸处。自治区应急厅将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请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组织园区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并将工作总结按要求报X县应急局。

  联系人及电话:XXX,XX;邮箱:XXX。

  以上是摘抄网小编精心帮大家整理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3篇,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