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摘抄网小编整理的反对家庭暴力演讲稿大约有3篇左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遇到家庭暴力,我们该怎么做?离婚?报警?
若遭遇不幸,请勇敢对家暴说“不”!
1、同居暴力算家暴吗?同居遭遇男朋友暴力对待该怎么办?
网友提问:经常被男朋友打,并且都是往死里打,怎样维权,已经报警2次了,没用,并且当警察的面也打过,每次被打的鼻青脸肿。
律师回答:您好,报警后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
同时,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所以恋爱同居发生暴力,已经属于家庭暴力!因此您也可以寻求妇联等组织的帮助或者申请人身保护令。
律师补充:同居暴力怎么申请人身保护令呢?
(1)去哪里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人身保护令必须书面形式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3)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b、有具体的请求;
c、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4)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提交什么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2、遭遇家庭暴力怎么离婚?
网友提问:朋友的丈夫喜欢玩游戏打牌出去喝酒。花钱厉害,还经常打她。现在她对那个男的没有爱情了彻底失望了。想要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限制她人身自由。拿走了她的手机。身份证。还把户口本藏起来了。如果有机会能出去她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答:首先,她丈夫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的,如果您确定您朋友的人身自由被限制了,您可以帮忙报警。
其次他们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而且,男的有家暴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补充:遭遇家庭暴力怎么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程序为:
(1)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3、婆婆遭公公暴力对待,儿媳有报案的义务吗?
网友提问:我公公婆婆三天一吵!五天一打。今年我婆婆都五十四了,最近我公公把她打的浑身是伤,我们作为媳妇怎么办?
律师回答:您好,家庭纠纷首先应当积极劝和,沟通解决。如果沟通没有结果的,鉴于公公对婆婆实施的家暴行为,您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请求帮助,或者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律师补充:发现家庭暴力,第三人怎么报案?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反对家庭暴力演讲稿相关:
父老乡亲们:
大家好!
今天,朔州市司法局联合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法律援助中心、朔城区妇联、朔城区“110”等几家单位在这里开展以“关爱妇儿反家暴法律援助进社区”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这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司法局、市妇联等单位,向承办这次活动的朔城区妇联、站北小区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今天活动的父老乡亲表示衷心的感谢!
市妇联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联合市司法局一直致力于反家庭暴等法治宣传教育。我们以“三八”妇女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点为契机,充分发挥法治宣讲团、律师志愿者作用,通过会议、法治讲座、宣传栏、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宣传单、宣传光碟等形式,大力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广泛宣传反家暴知识及预防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反对家暴的意识。此外,市司法局发挥系统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扎实推进帮扶帮教工作,组织法治宣讲团深入基层进行法治宣讲,回访服务和调解处理,更好地提高告诫制度的实际社会效果。
尽管我们在法治宣教帮扶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家庭暴力现象依然严峻。希望大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律观念,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的人生保驾护航。
“家和万事兴,家旺国太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权利。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营造没有暴力的家庭氛围,为创造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为谱写中国梦的平安幸福的朔州篇章奉献我们最大的智慧和努力!谢谢大家。
同仁们:
今天,我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会议,近年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情况,交流反对家庭暴力工作,重点部署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这对全面推进全市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讲一些情况和意见。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各级妇联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等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家庭平安,维护了社会稳定。据统计,2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纠纷警情1000余起,直接调处800余起,依法处理112起,及时解救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230人次;共立各类案件2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2人。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110”报警处置为抓手,推进机构网络建设。全市公安机关依托“110”报警服务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等一线单位,构建了覆盖全区域、涵盖全时段的反家庭暴力处置网络。二是以规范执法为抓手,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立足岗位职能,围绕家庭暴力处置工作流程,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健全完善了家庭暴力警情处置、现场调查、治安调解等工作机制,形成了职责明晰、流转顺畅的反对家庭暴力工作体系。三是以学习培训为抓手,推进能力素质建设。围绕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各地相继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轮值轮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民警学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政策法律、处置技巧和工作规范。
虽然公安机关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法律保护的缺失、社区防治的缺位和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抓紧抓实,常抓不懈。下面,我就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再提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而且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宁和进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全面建设“四个--”的高度,充分挥职能作用,妥善处置婚姻家庭矛盾,积极预防和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性排查化解,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强化工作,健全完善家庭暴力处置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健全完善家庭暴力处置工作机制。当前,要重点强化四个环节的工作:一要强化接处警流程。要充分利用家庭暴力投诉举报网络,切实做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一道关卡。二要强化调查取证。要切实把握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综合采取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全面搜集固定家庭暴力现场证据。三要强化治安调解。要牢固确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建立调解工作标准,改进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力争将事端化解在前期,化解在萌芽状态。四要强化查处打击。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查处打击,使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三、把握工作重点,全面组织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部署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滨湖分局开展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工作,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了良好的缓解作用。日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妇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全面部署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全市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告诫要有度。要认真把握好家庭暴力告诫书发放范围和条件,真正领会告诫书发放的目的和意义,既要防止不讲原则、多发滥发,又要防止瞻前顾后、少发不发。二是执行要到位。告诫过程就是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过程,各地在贯彻执行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民警对施暴者进行当面告诫,必要时可以采取邮寄或者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确保告诫到位。三是程序要规范。在贯彻执行中要严格按照规范执法的要求,做到严谨调查取证、严格审批流程、严密档案管理,确保告诫工作规范有序。
四、密切部门协作,不断提升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整体合力。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三个方面的协作:一要密切与妇联组织的协作。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报警投诉、联合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流通,搭建联动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分工负责、相互联动的工作格局。二要密切与检法部门的协作。对执行告诫制度存在异议的,要主动与检法部门沟通协调,严防以告诫代替行政或刑事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主动邀请检法部门提前介入,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三要密切警种部门的协作。公安派出所是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主体,社区民警要及时掌握辖区家庭暴力案事件情况,积极配合接处警民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具体承担告诫制度的实施。相关警种部门在110接处警、案件侦办、纠纷调解等工作中发现的家庭暴力线索,要及时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督促并支持派出所及社区民警依法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的整体战斗力。
同事们,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是一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部署精神,全力做好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为建设“四个--”,实现“第二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上面这些就是摘抄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反对家庭暴力演讲稿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