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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精选5篇)

时间:2022-08-20 10:45:33编辑:傅莹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202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以下简称《省方案》),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市安委会《XX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系统观念、风险意识,通过一年时间集中治理,健全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责任落实、重大风险防范、全链条治理、安全基础提升和数字化赋能5个机制,全面化解突出矛盾、有效管控重大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为打造“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安全保障。

  二、治理措施

  按照《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对照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等3个环节方面的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治理措施:

  (一)压实安全责任

  1、强化专委会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文件、会议、督查、考核等相关制度,注重运行质量。建立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专家组,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支撑。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照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3个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建立本地区突出问题(重大风险)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领导干部年度任务清单。加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逐条落实《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具体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对照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事项清单,实施企业履职情况记销分制,倒逼企业依法履职。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二)防范重大风险

  5、防范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健全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国家、省、市、区、县联动管控和线上线下闭环处置。依法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线上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消防物联设施联网监测,开展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研判管控。完善“消地协作”工作机制,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完善联合约谈、联合挂牌等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

  6、防范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装置,评估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和更新机制。督促推动企业制定超过20年老旧消防设施改进计划,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

  (三)深化全链条治理

  7、深化生产环节安全治理。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对涉硝酸铵、有机硅和光气化等企业实施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开展涉苯乙烯、丁二烯和氯化、过氧化工艺等企业专项治理,推动建立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升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对涉氯化、过氧化等危险工艺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回头看”,最大程度减少高危区域作业人员。开展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硝酸铵等爆炸性危化品、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逐一开展风险评估,对不满足安全条件的企业,限期采取搬迁改造措施。

  8、深化经营储存环节安全治理。开展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和化学品储罐集中区专项治理,重点推进风险评估、分类整治、优化布局、信息智控等措施,推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长效机制。

  9、深化运输环节安全治理。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实施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实现外部隐患清零;及时识别、动态管控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油气长输管道全面完成站场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GDS)建设,提升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智能化水平。加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规划建设,实现重点区域停车场地和停车需求基本匹配,并按要求设置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装备。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风险。

  0、深化使用环节安全治理。开展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安全治理,按要求落实设计诊断和安全评价,参照生产企业标准推进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危险区域内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等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涉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深化废弃处置环节安全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罐(池)、焚烧炉等重点环保项目和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四)夯实安全基础

  2、加强安全监管力量。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严把人员进入关,统筹调配专业力量,到20XX年底,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近三年入职或转岗人员集中培训。

  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大中专院校化工安全学科建设,支持普通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特色专业。加大化工安全管理人员培养,与在丽高校、职业院校开展化工专业继续学历教育,继续培养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4、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20XX年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轮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晋级培训,到20XX年底,重点岗位员工职业技能晋级培训覆盖率达到50%。

  5、加强专家指导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专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高危企业常态化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对重点地区“三个一”建设(本地化专家队伍建设、化工实训基地建设、企业培训空间建设)、高危企业安全风险诊断和隐患分类整治等进行精准指导帮扶,重点帮助提升重点地区和高危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

  (五)强化数字化赋能

  6、迭代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构建安全责任履职动态监测场景。开发属地监管责任履职子场景,动态监测重点工作推进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履职子场景,动态评估企业履职情况。构建危险化学品领域问题清单子场景,建立从问题发现到整改全过程闭环机制。连通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平台等系统,深化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

  7、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应用。坚持系统谋划、立足实战,推动试点企业完善建设方案,建设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和成熟有效的解决方案。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推广应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感知评估、监测预警和响应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水平。

  8、拓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应用。依托升级改造后的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补录更新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相关信息,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加强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应用,实现国家、省、市和区级贯通,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推动企业在产品包装、运输车辆上印刷、粘贴或栓挂安全信息码,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三、治理步骤

  集中治理为期一年,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分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3月30日)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我区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等“三张清单”,部署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3月3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对照“三张清单”高标准推进集中治理各项工作,注重防范重大风险,注重消除重大隐患,确保集中治理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全面梳理总结,及时查漏补缺,推动巩固提升,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市、区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并迎接省安委会督导核查。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和落实,成立工作专班,高质量推进集中治理工作。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监管实际,制定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落实方案,防止“上下一般粗”;设置分阶段目标,防止完成时限前仓促应付。

  (二)健全推进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加大推进力度,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形成集中治理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跨前一步,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共同推进集中治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创新实践,创新抓落实方式方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将本方案确定的治理措施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及时跟踪治理进展,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落地。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区安委办将建立工作调度考核机制,依托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对集中治理措施进展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和排名,派出工作组开展常态化暗访督导,对工作滞后的部门进行警示提醒、全区通报和工作约谈。

  20XX年,请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3日前向区安委办报告集中治理开展情况。

  篇二:202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镇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根据《X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四查一防”(查非法生产、查非法经营、查非法运输、查非法储存、防安全生产事故)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涉危涉爆企业排查力度,集中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部位清理整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黑窝点”;进一步加强对入境、过境运输的检查、盘查,切断非法运输流通渠道;进一步加强联合集中执法,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3月15日前)。镇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6月15日前)。相关单位、企业对风险隐患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三)安全“体检”及专项检查(9月15日前)。镇安委会组织对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体检”,逐家形成安全“体检”报告;对其他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整治“回头看”(11月10日前)。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督促各单位、企业整改落实。XX县安委会组成的检查组,将对我县相关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摸排。9月15日之前,对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要有针对性,做到“三突出”、“四到位”。“三突出”包括:突出重点部位,即重点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产、销、运、储、使用等环节的企业、销售门市、储存库房,做到产、销、运、储等环节渠道透明、有据可查;突出重点地区,即重点排查偏僻地区的养殖场、闲置厂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突出重点人员,包括辖区内曾因涉危涉爆的非法违法行为被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和曾经从事过涉危涉爆生产、经营工作或掌握涉危涉爆生产技术的人员等。“四到位”即:管控责任落实到位,对辖区的重点部位、地区,要建立“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措施、一包到底”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排查记录到位,负有排查责任的单位,要将排查记录建档,随时备查。可疑情况报告到位。建立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畅通报告渠道,对报告的线索要及时组织查处打击。

  (二)集中开展联合整治。结合全面摸排的情况,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行动。行动前,要加强统一组织指挥,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情报研判,做好应急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超前预警、及早防范、妥善应对,防止引发影响更大的次生事件。行动中,要集中优势力量,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的场所、人员及涉案物品实施精确打击,坚决依法收缴非法危险化学品。行动后,要加强情况监测研判,对查处的每一起案件,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查清涉案物品(原材料)的来源、流向,深挖线索,扩大战果,同时查找管控工作中的漏洞。

  (三)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治理行动期间,对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相关许可证;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进出境、过境的车辆、人员、物品实行依法检查、盘查,必须加强力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产品、原材料挡在区外、堵在关口,严厉打击、收缴在运输环节。对从事非法运输的涉案人员、企业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打击、处理。

  (四)加强督办落实责任。镇将组成督查组,对基层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因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一律通报批评;因排查不到位,致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长期存在,对村社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问责,并将各村(社区)的督查情况和工作情况纳入全镇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四、职责分工

  1、各村居:负责辖区危化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辖区内燃气供应站点合法合规经营,检查和上报本辖区内是否有危化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行为。

  2、镇安监条线:牵头负责本次整治活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准入、安全审查、试生产、竣工验收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的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督促涉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镇住建条线:加强餐饮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管控,推动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进度,检查和监督各小区、住宅危化品储存、销售。

  4、镇派出所和公路站: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从事危化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燃气配送车辆列入监管范围,依法查处非法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燃气和非法倾倒残液、拆解改装气瓶等处置燃气、气瓶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向限行区域运输燃气气瓶、不按批准线路运送瓶装燃气的行为。

  5、镇教育条线:负责各中小学校、校外辅导机构,特别时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镇政府将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办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协调各部门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细化整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

  (二)用好“体检”成果。镇政府将根据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及时调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加大对红、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实施精准监管执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要建立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追溯制度,实施“四不放过”整治措施,做到事故隐患产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合格不放过、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隐患根源不彻底消除不放过,彻底解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的问题。

  (三)加强跟踪督导。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将定期督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瞒报、漏报和执法不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

  (四)广泛宣传发动。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三:202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各企业:

  《XX市XX区顺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XX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X印安委发〔20XX〕3号)文件部署安排,在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管委会在园区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园区安全稳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成果,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措施落实,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为依据,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建设为载体,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为保证,全面提升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和园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个企业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突出问题进行排查。

  1、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对本行业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及时,针对性不强,安全风险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及时、掌握不透彻,措施缺乏针对性。二是安全与发展科学统筹协调不够,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只看眼前经济效益,不谋长远安全发展,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生产作业。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部分企业未完成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装备使用,企业擅自修改监测报警数值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四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企业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不完善、演练不及时,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甚至未制定相关预案、开展相关演练。

  2、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

  三、工作重点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责任网格化,坚决消除监管盲区。

  2、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全覆盖,督促企业完成“一图三清单”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要求企业认真落实月度风险研判分析,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逐企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治清单动态管理,压实压紧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3、着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加强特殊作业审批管理;组织全员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持续深入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企业四类人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全覆盖。

  4、要求企业定期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化工)相关知识的培训,开展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

  四、实施步骤

  集中治理行动分安排部署、提升整改、检查督查、巩固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中旬)。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鼓励动员企业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阶段(5月初至6月30日)。各企业要按照行动总体要求和内容,督促企业相关部门逐条对照自查,逐条提升整改,主动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检查指导,彻底整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历史欠账和先天不足问题,真正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提升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组织工作不力,活动效果不明显的企业进行通报。

  (四)巩固总结阶段(11月底前)。各企业对本企业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全面总结。10月24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园区企管科。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是今年全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安排,制订具体提升方案,明确组织分工、强化推进措施,以通过活动扎实开展,切实提高企业自身安全水平,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二)强化督导,示范引领。各企业要把重点放在查找问题和提升整改上,注重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力量集中解决。对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不积极的企业要采取行政执法、联合检查等措施,坚决杜绝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对经过整改,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建立机制,持续改进。各企业要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中注重积累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梳理,宣传有长远指导意义的制度规范和能够激励约束企业长期坚持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

  篇四:202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根据《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X安〔20XX〕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XX省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对照重点排查内容,全面落实重点治理措施,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XX年3月至20XX年1月

  三、重点排查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排查以下5个方面22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

  2、只重发展不顾安全,盲目发展高风险化工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

  3、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加速集聚,高风险项目准入把关不严,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管控能力不足。

  4、安全投入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装备使用,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

  5、应急处置力量不足,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没有建设工艺处置队、应急处置队、制定工作机制和处置规程。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

  6、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未按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专业监管人员达不到75%配备要求。

  7、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将自身业务与安全割裂开来,导致所在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漏管失控。

  8、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流于形式,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9、信息化监控手段应用存在盲区,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0、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成果未进行运用,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

  1、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四个清零”任务完成质量不高,经不起检验。

  2、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

  3、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4、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

  5、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

  6、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不高。

  7、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8、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9、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不严,鉴别鉴定不及时,申报不主动,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0、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

  1、相关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2、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处置能力不足。

  四、重点治理措施

  1、充分发挥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依托省、市、县应急管理专家库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并结合实际,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和《XX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3、各地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地方各级党委政府)

  4、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对照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攻坚隐患清单,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治理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隐患,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等重大风险。(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6、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

  7、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分工负责)

  8、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执法人员配置和专业力量配备,充实具有化工、化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到20XX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集中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专班推进,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力求取得实效。

  (二)细化目标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和完成时限,创新工作方法,抓好措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把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机制化,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于20XX年3月30日、6月18日、9月18日、12月18日前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篇五:202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领域广、链条长,安全风险大、治理任务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最近又专门作出重要指示。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两办《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

  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

  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在一些地区加速集聚,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导致事故多发,近一年全国发生的12起化工较大事故中有7起发生在异地转移企业。一些地区没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

  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装备使用,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

  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

  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一些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没有按照两办《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不到三分之一,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

  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一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一些化工园区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

  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

  三是一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

  四是一些地方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企业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一些地方化工储存设施分布广、总量多、单罐储量大,超大型化工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聚集。

  五是部分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一些基地外部安全距离不达标,防火设施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六是一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仍在服役,对增储上产带来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

  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

  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

  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

  二是一些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如硝基类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六)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尚有60个化工园区未完成评估分级,个别省份甚至仍未按要求认定公布化工园区。二是一些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导产业,企业无序聚集成园、因企设园;功能分区不合理,部分园区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有的还有居民区。三是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多数园区没有实施封闭化管理,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薄弱。

  四是不少化工园区没有安全管理机构,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国务院安委会下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由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作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未设置专业委员会和专家组的重点化工地区应参照设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安委会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两办《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市、县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4、各地区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县、储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地方各级安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安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6、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分工负责)

  7、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分领域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应急管理部负责)

  8、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配合)

  9、制定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推动各地区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确保2022年底前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分工负责)

  0、防控海洋石油安全风险,对有人值守海上油气平台(设施)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对老龄化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开展安全评估和分类整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企业总部责任。(应急管理部牵头,国务院国资委配合)

  1、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分工负责)

  2、各地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工负责)

  3、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分工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4、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应急管理部负责)

  5、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管理部负责)

  6、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应急管理部负责)

  7、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工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8、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应急管理部分工负责)

  9、支持相关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应急管理部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0、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部、省、市、县、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动地方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工负责)

  1、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推动80个试点企业和园区建设方案实施,推广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打造若干行业级、企业级、园区级平台,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工负责)

  2、推进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系统企业端、移动端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准化生成功能,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应急管理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各地区要对照本方案,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工作督导。

  各地区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要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以上是摘抄网小编精心帮大家整理的202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精选5篇,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