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摘抄网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管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七星中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重点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制度,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6、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
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7、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8、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作文吧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迅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署
(1)、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
(2)、医疗救护组:当发生一般轻微食物中毒(10人以下的轻微呕吐、腹泻)由校医务室人员负责带到镇中心医院治疗,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病人送到医院治疗。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
(2)、统一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故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10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校医务室和食堂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负责带
学生去镇中心医院治疗并及时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现者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时,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援
学校发生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病人送到医院治疗。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
学校发生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时,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建立学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为规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师生和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依法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反应,适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稳定。
3、坚持分级管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等因素,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
4、坚持科学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处置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预防和应对事件的水平。
二、组织机构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告,由办公室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保证安全”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做好隔离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上交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领导小组。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领导小组。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领导小组。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向领导小组申报,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领导小组。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如社会人员到校对学生造成伤害时,信息报告员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其他同学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学校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并拨打“110”报警。
3、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4、及时上报教育局。
5、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7、妥善处理事故。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县医院进行处理。
2、迅速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应对突发停电的紧急预案。
组织人员对校内用电线路进行彻底的检查。请电力部门同志对有关线路进行专项检查,保障教学期间用电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行,遇紧急情况立即查明原因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学校配备维修电工人员,随时准备维修学校发生的停电的故障,并注意保持与电力局抢修部门的电话畅通。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云阳县教育系统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阳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四级(IV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4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辖区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县教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任组长,其他委领导任副组长,县教委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委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德体卫艺科、县教委办公室、安监科、县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教委计财科、基教科、职成科、督导室、宣传信息科、组干科、人事科、规划建设科、审计科、纪检组、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与所在地政府沟通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委请示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具体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学校参照县教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学校由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构。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1、县教委工作
(1)在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学校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发生。
(4)指导、落实并督查所辖学校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2、学校工作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患传染病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卫生宿舍。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卫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样等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收集。各学校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公共卫生情报,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学校、托幼机构;
责任报告人:各学校、托幼机构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①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②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4、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含先期处置措施)
(四)信息发布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校发生。
(二)应急反应措施
1、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县教委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2)县教委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启动我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全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县教委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2)县教委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县教委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发学校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云阳县教育系统应急预案;
协助学校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县教委的应急反应
县教委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针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发生,必要时可决定停课;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县政府及市教委进行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县教委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县教委的应急反应
县教委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教委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一)调查及评估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和市教委。
(二)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各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机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信息技术保障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至少要有1名卫生工作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
(三)人力资源保障
各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学校卫生工作专业人员。学校卫生工作专业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物资经费保障
各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五)宣传教育保障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七、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是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教委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二)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三)县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XXX市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06年1月1日起实行)中列举的25种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
(一)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
1、学校设置卫生室负责人为疫情报告人,建立晨检制度和因病缺课记录,及时了解学生因病缺课原因。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症状或流行性病例异常增多现象,要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区中小学公共卫生监测点要加强传染病或流行性病例暴发疫情监测,一旦发现暴发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2、学校积极配合疾控机构进行现场疫情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协助查明流行特点和发生原因,明确事件的性质,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学校对确认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应及时采取隔离治疗病人、疫点消毒、宣传教育、易感人群预防服药等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对新发病人要做好跟踪登记和隔离工作,及时通知病人家长。隔离期间的病人严禁到校(园),病愈后须经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确认后,方可返校。为及时控制疫情,必要时疫情所在学校可经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批准,暂时停课。出现暴发疫情的学校要建立疫情日报制度,将每日新发病人情况、采取的防控措施等报告区教育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
(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1、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基础教育中心、区教体局、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抢
救。
3、学校应组织专人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
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4、学校应搜集可疑食品和患者排泄物以备化验,整理搜集原始材料和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教育、卫生和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学校应明确国家对疫苗接种工作的规定,积极配合区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的宣传、动员等工作,督促学生在家长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的疾控机构或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接种。
2、学校应建立健全入学、入托新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新生入学时按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要求完成预防接种者,应当要求其及时补种。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要配合疾控机构,组织开展预防服药和应急接种。
3、未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活动。
4、发现有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病例,应立即报告区卫生疾控部门和区教育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安抚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特征、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学校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文字,向基础教育中心及区教体局报告。同时学校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上报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卡”。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
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保护、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严禁以个人名义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学生家长来校或去医院,学校要配合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允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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