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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精选3篇)

时间:2022-08-13 10:15:11编辑:傅莹

  以下是摘抄网小编整理的202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202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XX市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XX〕1号)规定,对全省20XX年以来的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发现并督办重大典型问题,坚决遏制以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

  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范围。我街道20XX年以来在卫片执法系统中填报为设施农业用地的用地图斑。

  (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此外,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逐级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整治整改。

  三、工作任务

  (一)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

  1、采取“自查举证”方式开展填报。街道办事处自查举证,通过“全省设施农业用地专项督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专项督察信息系统)填报图斑相关信息和举证材料;街道办事处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通过专项督察信息系统填写审核意见并上报;并根据上级下发督办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抓落实整改。

  2、通过省级专项督察信息系统直接下发需核实的图斑。结合卫片执法、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填报等工作,对图斑的具体用地情况、涉及违法违规及整改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判定,在专项督察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现场照片、备案资料、查处整改资料等举证资料。

  (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1、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2、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包片负责、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3、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6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4、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5、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6、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巢凤街道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XXX、(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XXX、(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XXX、(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张惠莹(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XXX、(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XXX、(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XXX、(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XXX、(综治中心主任)

  成员:XXX、(综合办负责人)

  XXX、(监察室负责人)

  XXX、(城乡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党建办负责人)

  XXX、(公共管理办负责人)

  XXX、(公共安全办负责人)

  XXX、(党建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优化营商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巢凤执法中队负责人)

  XXX、(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村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支两委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在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2、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3、包村领导、包村部室、村干部、网格员要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村干部对各自包片区每天进行一次巡查,每周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大棚房”死灰复燃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到综合执法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包村领导、部室对自己所包的村每周要求巡查一次并督促村干部巡查到位,切实把违法建设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尽量减少群众的损失。

  (四)在接到村级组织报告或者群众举报情况后,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执法中队第一时间到现场踏勘核查地类,如属于违法占用耕地搭建“大棚房”的由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队下发停建通知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依法拆除,如属于破坏耕地行为的,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恢复原貌,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执行,在限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报市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

  1、20XX年5月15日—20XX年7月30日。省级开发专项督察信息系统,并下发需核实的图斑。县级完成图斑所涉及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自查、判定、审核和填报工作。并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本级专项督察工作情况上报贵阳市,报告重点汇总分析核实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提出进一步规范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意见建议。

  2、20XX年8月30日前。对标对照省级对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典型案件以及整改不力的地方限时整改。

  3、20XX年10月31日前。街道对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或未按要求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开展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1、全面排查。从20XX年6月至7月5日,各村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乡村明细表,上报巢凤街道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形成分类汇总表。

  2、坚决整治。从20XX年7月5日至8月5日,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六、严格督查,强化结果应用

  加强执纪监督检查,做到既监督事又监督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深挖彻查农村大棚房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问题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街道纪工委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大棚房”问题反弹、问题突出的村,将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篇二:202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2019年专项行动是否有反弹情况。对照2019年专项行动问题台账,对已排查清理的5个“大棚房”问题及其涉及的7个建筑物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对设施农业项目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排查、深入排查。

  三坚决彻底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村(社区)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调整组织。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乡长张国梁任组长、党委委员吕锡刚、和武装部长徐继能任副组长,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任成员,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具体落实“回头看”工作任务,并将任务落实到组、落实到人。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逢组必到,不留死角。各村民组核查后以项目为单位,逐宗填报《入户调查登记表》,未发现实行零报告。各村在《入户调查登记表》的基础上分级汇总统计,村统计到村民组。

  三部门协同。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乡农综站、乡国土所在各村排查的基础上,负责做好核查,共同对三类“大棚房”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依规做好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整改工作。

  四督查包保。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乡包村、村包组”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进行责任倒查。实行乡分工村领导、组长包保分工联系村制度,负责对所联系的村“回头看”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村社区干部负责联系包保到村民组。

  五、工作步骤

  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

  一全面核查排查。即日起至7月10日,在掌握政策标准的前提下,各村组织开展全面核查排查。以村民组为单位,逐棚逐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核查人员要求2人及以上,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见附件1,签字背书。乡农综站于7月11日前汇总《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村明细表》见附件2和《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村汇总表》见附件3,经分管负责同志审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区级汇总。对疑似“大棚房”问题可以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认定后再予以上报。

  二坚决彻底整治。从2021年7月下旬开始,至8月中旬,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整改。各村(社区)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做好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乡领导小组将根据整治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村、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村(社区)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督导问责。对“回头看”每一个环节,乡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督导。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重点督查督办。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查处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纠正。

  篇三:202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化成镇实际,特制定此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顿结果死灰复燃。

  二、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此外,属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重点关注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等问题,按程序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核查问题定改到位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的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依法依规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严肃执纪问责。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20XX年6月28日前,各村(居)开展宣传动员并组织实施。7月6日前,各村(居)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分村明细表(见附件1),经各村(居)书记审定签字后,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整治整改。从20XX年7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查处和问责追责,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大棚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镇长(提名)官继承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向长华为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赵子良、镇国土所所长程迪为成员,负责建立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村(居)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区分情况,既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又不简单化、“一刀切”,盲目扩大整治范围,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周报制度。各村(居)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每周上报一次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有泄密行为。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镇和各村(居)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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