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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心得体会800字(精选8篇)

时间:2022-07-26 17:11:54编辑:傅莹

  今天摘抄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心得体会800字大约有8篇左右,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一: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心得体会800字

  六月,XX、XXX同志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个人也进行了自学。有几点心得汇报如下。

  “民”字突出,讲服务。民法本质上就是人法,它倡导关爱人,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不断增长利益需求,体现着仁者爱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它将人们的福祉视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它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给民事主体的人文关怀。

  “法”字保障,讲规矩。民法正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解决合同纠纷和侵权民事纠纷的法律准绳。对一个公民来说,其衣食住行、工作娱乐、婚姻家庭等一切日常活动都离不开民法;对一个企业来说,它所从事的买卖、租赁、运输、仓储、融资、结算等一切经营活动也都离不开民法。“法”字保障,这些“规矩”正式规范和保障人民合法权利的行使。

  “典”字首创,讲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总之,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篇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心得体会800字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所建立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作用于社会的现实领域,都要贯彻落实到我们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团体的身上,而且要落实到我们从事民事活动的时时刻刻。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民法典是赋予中国历史与特色的法典。它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职时要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是一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适应的法律,民法典的诞生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的期望,是国家之盛,更是人民之幸。民法典全文以人民权利为核心,是人民社会生活指南和行为规则,内容包罗万象,几乎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须努力学习。

  篇三: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心得体会800字

  《民法典你我他》节目自10月12日开播,第一季一共八期内容已全部播出。《民法典》关系到老百姓自身的权益,大到国家社会,小到家庭个人,《民法典》非常贴地气,非常适合应对身边那些以往难以解决的问题。下面,结合节目自己观看《民法典你我他》第一期“禁止高利放贷,那朋友借钱咋算利息?”的内容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一些感悟。

  朋友借钱这个应该是很多人都经历过的,往往因为是口头协议,很多情况下自身合法权益是无法得到正常维护的,《民法典》中就这部分问题有了以下规范,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对《民法典》深入学习,我了解到朋友借钱不仅需要相互信任,更需要纸质协议约束,才能有效防止权益受损,还能在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有效保持朋友间的良好关系,让我们在应对家庭和身边同类问题时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普及活动,既能让大家丰富见识,更能从中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愿做一名《民法典》推广员,让身边人加入到学习《民法典》的活动中来,一起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

  篇四: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心得体会800字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可是近年来,各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增多趋势,青少年侵犯他人权益、欺凌和伤害同学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有这样一组令人怵目惊心的数据: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15。35%。

  在当前社会变革日益加剧的时代,社会现象比较复杂,各种矛盾、困惑、诱惑每天都在影响着我们。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正面临着、正发生着、正实践着各种法律行为,其行为是合法、违法还是犯法,往往只是一闪念之间。我们只有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才能分辩是非,识别善恶;只有学法,才能树立民主法治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同学们,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例如:在学校里讲要遵纪守法。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觉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作弊行为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才能保证在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我们青春的生命充满活力,我们精彩的未来遍布光明,为什么要让那些罪恶阻断我们追求梦想的道路,为什么要因对法律的无知折断我们飞翔的翅膀?让我们举起法律的盾牌,去抵制一切不良现象,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一起守法、护法,让丑恶远离,让文明长驻,用美好的心灵净化身边的丑恶,用灵巧的双手共同创建一个美丽文明的校园!

  篇五: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心得体会800字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中国政治局举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切实实施《民法典》”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法典》的地位和意义也对民法典的宣传、实施和研究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无法则无安,这部关系每一人一生的“百科全书”已经开启“阅读模式”,各级党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必须占领法治制高点,在党的领导下,立体布局全面落实民法典精神,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经过党支部党课的学习,《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起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民法典》增强了民事权力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力,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好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让《民法典》的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这部具有着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志的《民法典》必将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境界,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征程上树起又一座法制丰碑。

  篇六: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心得体会800字

  民法典作为我国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的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我们要做好民营经济界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工商联平台进行宣传,引导会员知法守法、学法用法;要领悟和践行民法典的真谛,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企业经营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涉法矛盾和问题。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重在保护私权利,与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密切关联,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矛盾的解决均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和支撑。因此,我们工作生活需要民法典,离不开民法典,学习民法典势在必行,学习民法典必须久久为功、长期坚持;学习民法典必须结合实际,在分析实际案例中学习,掌握实质要义和标准;同时还要做好向身边人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学习成效,为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

  篇七: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心得体会800字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一经公布,便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退休教师,必须蹭这个热点,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现仅就有关《民法典》方面,深刻领会黄薇老师的讲课精神,谈点粗浅体会。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必将及时跟上,尤其是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让《民法典》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民法典》,关系每一个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个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问世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我们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行稳致远。

  篇八: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心得体会8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全书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该法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人,他们时刻在路上,感受着在路上的种。种,领略着在路上的际遇,践行着自己那颗在路上永不休止的热情的心。

  试问,当你在路上或因粗心大意亦或是被强迫不得不签订“霸王条款”;网上下单被临时加价;随意变更旅游项目等等问题,是否会导致你的旅程不愉快,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幸《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这样也就是说下单即合同成立,再也不用担心被薅羊毛或某些霸王条款,给旅行带来愉悦的心情与环境。

  试问,有些喜爱挑战自然的人,擅自进入未开发的野山、原始森林、荒漠等高危险区域而遇险的旅游者,高危险区域的管理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这应该是近年来热议的一个话题,驴友们挑战极限的心与极限区域管理者之间观念的碰撞,导致近些年来事故频频发生,天门山翼装飞行女孩、穿越无人区失联旅游等等。而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所以说,景区或当地政府对于前述情形,如果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对于驴友不幸遇险、遇难等情形,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对于驴友来讲,自愿参加应自甘风险。但还是奉劝极限运动爱好者,敬畏自然,珍惜生命!

  在路上的我们,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有些时候我们不知将去何方,但我们已经在路上。基于《民法典》的保障,愿我们在路上,有山、有水、有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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