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浮莲清理施工方案大约有4篇左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XX市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方案》和《XX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维护河流湖库健康生命,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开展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清漂”专项行动),改善河流水质,健全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河流水环境改善。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清漂”任务,基本实现全镇河流水面无成片漂浮物,取得“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阶段性胜利。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镇所有河流、水电站蓄水库区,其中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公里,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公里;水电站蓄水库区3座、水库1座。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5月7日—5月9日,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对辖区内河流、水电站蓄水库区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数量来源、分布等,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村级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电站蓄水库区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开展“清漂”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时限。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5月25日,集中开展全镇河流漂浮物清理整治工作。启动“清漂”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居)统一开展辖区内河流整治工作,按照从上游到下游、从小河到大河的原则进行清理,并按河长制划分的管理范围,落实各河流清理任务和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加强区域间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跨界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按时完成。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5月26日—5月30日,加强河流“清漂”工作,巩固本次专项行动成效。各村(居)要加强辖区内河流巡查频率,对本次专项行动回头看,不留死角,巩固“清漂”工作取得的成果。各村河长要开展好巡河工作,做到巡河常态化、规范化,并及时处理河流出现的问题,基本实现全镇河流无成片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的目标。
四、责任分工
(一)镇河长办、水管所、村镇办负责对全县河流“清漂”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二)各村(居)是组织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所有河流(河段)“清漂”工作,各水电站库区的水浮莲由电站业主负责清理,圩镇范围内的河流(河段)“清漂”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实施。各河流村域交界处上下游、左右岸间相邻的村要相互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镇直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我镇河流“清漂”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是镇河长办要加强对我镇黄塘河河流和九条支流“清漂”工作的联系、协助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镇委书记黄逊辉任组长,镇长邹静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黄友维、钟景香任副组长,镇河长办、村镇办、水管所、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黄塘镇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我镇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工作。各村(居)要把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的任务来抓:一是要成立工作机构,抓好抓实此项工作;二是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二)把握原则。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镇的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各水电站库区的水浮莲不得从蓄水闸坝往下游推,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底泥污染物、河流障碍物不得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小河往大河推,要主动做好服务,重点加强对镇域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交界断面“清漂”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落实措施。各村(居)在组织保洁队伍对所辖河道漂浮物进行清理的同时,组建水浮莲打捞队,配备打捞工具和打捞船及运输车辆,对清理的漂浮物和水浮莲运输到指定收集点集中处理。各水电站也要安排专门的水浮莲打捞清理费用,保障“清漂”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查。镇河长办将联合水管所、村镇办组成督查组,对各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清理成效进行明督暗查,对于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时整改,并将行动开展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为深入推进我街道练江流域水浮莲及其漂浮物打捞整治工作,确保水面洁净,保护水环境,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我街道练江流域的干流、支流、河涌、池塘水面水浮莲及其漂浮物打捞整治,并形成常态化,确保达到水面清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江河、河涌、池塘等水域的水浮莲及其漂浮物打捞清理工作。具体责任区域为各村(居)辖区内各支流、河涌、池塘等水域。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要成立水浮莲清理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村(居)主要干部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管辖河道水浮莲整治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
(二)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各村(居)委会根据管辖河道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打捞、清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河道、沟渠水浮打捞、清理,切实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流域内河面洁净、畅通。
(三)建立健全河道水浮莲清理长效管理机制。各村(居)委会根据整治目标要求落实清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河长责任制,在全面清理水浮莲的基诎上,合理设置水面漂浮物拦截设施,要建立和完善长效保洁专业队,明确日常管理职责。
(四)坚持就地打捞和妥善处理原则。在打捞过程中,要坚持辖区河道就地打捞原则,不得把水浮莲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同时,要选择合适地点妥善处理打捞上来的水浮莲,及时转运,防止二次污染。
(五)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各村(居)委会要根据水浮莲长效清理目标,加大对辖区河道水浮莲整治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力度,为辖区河道水浮莲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证。
为进一步践行党的十九大绿色发展理念,维护我县河湖健康生命,助力“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生态文明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加强水浮莲清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抓好我县水浮莲清理工作,努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以“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共建优美河道生态”为主题的行动,建立全县水域水浮莲清理(含日常保洁)联动机制。2018年3月起,通过集中治理与常态保洁,使我县水域水浮莲基本清除,水面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并形成水浮莲清理和水上保洁的常态化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浮莲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决定成立全县水浮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水浮莲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联合县政府督办对各乡镇区场(街道)及相关单位水浮莲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有关情况,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办公室主任由欧达光同志兼任。
四、工作任务
(一)以现有管理职责和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区场(街道)作为辖区内河、库等水体水浮莲清理、处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水浮莲的清理、打捞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要综合辖区内流域水系实际情况,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全党动员,全民参与,牵头推进水浮莲治理工作的落实。县环卫局、龙城街道办负责县城增江河城西至樟潭电站段、白沙河县城段、县城风景河、龙城街道辖区内的水库(山塘)的水浮莲清理工作(治理水浮莲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一);县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等有关单位要对照《XX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详见附件二)任务分工,做好挂片乡镇清理水浮莲的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县河长办要联合县政府督办做好协调、督察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县文明办要深入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多渠道组织动员志愿者投入到水浮莲清理整治行动中来。各乡镇区场(街道)要层层抓落实,落实沿河企业、拦河电站“门前三包”责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响应全县水浮莲专项整治工作,带动沿河村(居)委、企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水环境卫生。
(三)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扎扎实实打赢水浮莲治理攻坚战。各乡镇区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内水浮莲治理,并于2018年3月8日起迅速组织党员干部,发动沿河(包括山塘、水库)群众、企业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水浮莲清理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要求如下:
1、在治理过程中,不得把水浮莲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对于有拦河水闸(坝、陂头、水圳)的河段,应利用拦河水闸(坝、陂头、水圳)进行拦挡,在闸前(陂头、水圳前)进行集中打捞并运离水体,集中堆放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利用水流动力将水浮莲排往下游。
2、对于没有拦河水闸(坝、陂头、水圳)且河面宽度较小、流速较慢具备设置格栅网等拦截设施的河段,可在合适的位置设临时拦截设施,将水浮莲拦截在本辖区范围内并进行集中打捞。临时拦截设施在打捞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撤离。
3、对于没有拦河水闸(坝、陂头、水圳)且河面较宽、流速较快不具备设置格栅网等拦截设施的河段,上游乡镇应与下游乡镇进行协商,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下,借助下游乡镇拦河水闸(坝、陂头、水圳)等设施,由上游乡镇组织人员进行打捞、搬运、堆放及无害化处理水浮莲。
4、对于以河道作为行政区域分界的河段,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1)以河道中心线为辖区分界线的由左右岸乡镇区场(街道)进行协商,并共同组织人员集中进行打捞、搬运、堆放及无害化处理。
(2)以河道截面作为辖区分界线的,由河道上游乡镇对行政区域内的河段进行打捞,并请下游乡镇负责监督,防止水浮莲漂移到对方水域。
5、县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督查、协调工作,组织对水浮莲治理工作成效进行督导验收,标准如下:
(1)水面单独连片的水浮莲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2)清理、打捞后的水浮莲须运离河、库,集中堆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3)治理实施方案、长效机制以及清理治理过程中的文字、视频、相片等资料台帐整理规范齐全。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3月8日至4月15日)。各乡镇区场(街道)要以本方案为行动纲领,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村(社区)迅速行动,组织人员集中对辖区内水浮莲进行打捞清理,确保河面清洁畅通。
(二)检查督促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制度,督促指导挂片乡镇水浮莲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县河长办将联合县政府督办不定期对各乡镇区场(街道)水浮莲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单位要将水浮莲清理及水上保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相关责任单位和各级河长要加强巡查,确保治理不留死角和盲点,防止水浮莲死灰复燃,消除隐患。建立全县水质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和全县水域水面保洁联动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场(街道)、相关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集中力量,加强组织协调沟通,切实将水浮莲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规化来抓。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相关责任单位、乡镇区场(街道)要将此次治理水浮莲工作与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原则,以《XX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为基础,适时召开河长会议,结合河流水系的实际,及时探索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运用科学的手段全面遏制水浮莲,保证我县河湖水环境质量。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区场(街道)、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落实治理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区水面水浮莲的清理工作。县河长办联合县府督办将对全县水浮莲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落实情况,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监管。各乡镇区场(街道)、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等媒体宣传水浮莲的特性、危害及灭除方法,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踊跃参与到水浮莲清理的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水浮莲清理治理的浓厚氛围,让保护河湖水环境成为广大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为扎实推进我街道河流、水域水浮莲及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确保水面洁净,保护水环境,根据4月14日市打捞水浮莲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XX市清理打捞打捞水浮莲及漂浮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我街道练江流域的干流、支流和所有河涌、池塘水面水浮莲及漂浮物清理打捞,并形成常态化,确保达到水面清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全街道河流、水域水浮莲及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顺利进行,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街道清理打捞水浮莲及漂浮物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王义文任组长,林两明、卢少协、郑琼斌、林泽宇任副组长,李溢新、黄奕佳、黄潮彬、罗瑜镇、黄少红、陈兴涛、陈洁泓、方少波、张炎生、纪福隆、李波涛、陈锡丰、陈镇河、黄振林、陈少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林泽宇兼任办公室主任,方少波、黄军武任副主任,陈晓涛、方潮鹏、黄泽伟等同志为成员。
三、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江河河、河涌、池塘(河段两岸分属不同行政区域的,以河道中心线为界)等水域水浮莲及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具体责任区城如下:
赵厝寮村:练江干流新河XX街道赵厝寮村段等水域。
赤水村:1。练江干流新河XX街道赤水村段;2。练江山乾溪XX街道赤水村段;3。练江青年渠XX街道赤水村段等水域。
南山社区:1。练江山乾溪XX街道南山社区段;2。练江青年渠XX街道南山社区段等水域。
平湖村:1。练江干流新河XX街道平湖村段;2。练江山乾溪XX街道平湖村段等水域。
四、拦截设施的设置
相关镇级村级河段交界处的拦截设施由上游村(居)负责设置和维护。
五、监督检查形式
XX市将于4月20日开始对各地打捞水浮莲及漂浮物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街道将由街道河长办组成工作督查组,人员从街道有关单位抽调,即日起负责对各村(居)清理打捞水浮莲及漂浮物工作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把水浮莲及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由各村(居)主任任组长,迅速行动,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二是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清理打捞责任,确保在2018年4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打捞任务。同时,形成水浮莲及漂浮物清理打捞长效工作机制。
(二)各村(居)按划定责任区域,做好江河水面常年保洁工作,确保水面洁净,达到水浮莲及漂浮物清理打捞目标。
(三)各村(居)要坚持辖区内就地打捞原则,不得把水浮莲及漂浮物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
(四)各村(居)要选择合适地点妥善处理打捞上来的水浮莲及漂浮物,及时转运,防止二次污染。
(五)各村(居)要克服“等、靠、要”思想,把水浮莲及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计划,为水浮莲及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障。
以上是摘抄网小编精心整理的水浮莲清理施工方案精选4篇,仅供参考。